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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纺织服装出口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战略措施。通过和各方面的接触、探讨和研究思考,我们认为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国家应该尽快制定中国纺织服装中长期产业政策,引导全国纺织服装行业健康发展。
几年前,国家曾经大张旗鼓地进行纺织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采取限产压锭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几年可能是新闻媒体片面地宣传入世将给我国纺织服装产业带来无限的商机,以及各种各样的原因,使纺织服装行业出现了巨大的、盲目的投资热潮,生产能力无限制地膨胀。一旦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销售严重受阻,必将出现库存严重积压、资源大量浪费、企业陷入绝境、工人下岗失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潜伏着很大的危险。现在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制定中国纺织服装中长期(5-10年)产业政策。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使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彻底改变现在技术装备水平整体落后、产品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实现全行业从微利型向增值型转变,产品从以低档次为主向高档次为主转变,竞争靠低价优势向靠技术含量优势转变,管理从传统落后方式向信息化转变,和从来样定牌生产向自主研发新产品转变,最终实现纺织服装出口强国。
2、当务之急是要千方百计主动采取措施,限制低价竞销行为
长期来一直在应对欧盟反倾销中支持我国、代表进口商利益的欧洲外贸协会主席贝勒帖埃夫人“希望中国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使配额取消产品的出口价格下降太快,引起欧盟产业的强烈反应。价格只能逐步缓慢地降”。如果我们不主动采取措施,那么欧美等发达国家势必采取措施对我进行限制。
对欧美发达国家来说,特保措施和纺织品特限措施都是最简便、最有效的武器。不管是特保措施,还是纺织品特限措施,一般常用的限制措施不外乎提高关税、数量限制,或高关税与数量限制并用。这三种限制措施对中国的纺织服装行业都只能产生消极作用,不利于我纺织品服装主动可持续发展。进口方采取关税壁垒办法,他们收取了高关税,中国出口商还将继续采取低价办法继续出口;进口方采取数量限制,为了争取有限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加剧中国出口商压价竞销的行为;如果进口方采取关税与数量并用的限制措施,将使中国的纺织服装行业雪上加霜。
与其被动受限,不如采取主动措施。对于我国来说,传统的出口主动限制措施有:取消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确定年度出口总量,达到既定出口总量实行封关不再出口;通过现在的配额管理办法进行数量限制;设立出口关税,调节纺织品服装出口。现在看来简单地取消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有两个缺陷或不足,一个是对于一些产品,仅仅取消出口退税不足以制约低价竞销行为;另一个是对所有的纺织服装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达不到国家鼓励纺织品服装从出口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目标。确定年度出口总量,达到既定出口总量实行封关不再出口的办法,只能迫使企业为了争取有限的出口份额,将进一步压价竞销抢先出口通关的行为。通过现在的配额管理办法进行数量限制,这种管理办法(尽管是通过半官半民的执行局来进行的)将使政府很难摆脱对企业商务活动干预的非难,也不利于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我们认为设立出口关税是一种高效方便的办法。国家主管部门根据近几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具体情况,以及“纺织品服装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制定在一定年限内(比如5-8年)征收出口关税方案,税率根据产品的增加值与档次确定。鼓励出口高档次、高增加值的产品。对于低增加值的产品采取高税率,对于高档次、高增加值的产品采取低税率。税率逐年递减,若干年(5-8年)后减至零税率。作为积极实施“纺织服装中长期产业政策”的措施之一,国家把纺织品服装的出口税收用于创立“纺织服装发展基金”,用于引导我国的纺织品服装从出口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以尽快实现从纺织品出口大国向纺织品出口强国转变。
此外通过强化纺织服装行业组织的权威与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或通过完善和实施国内竞争规则,尤其是行业竞争规则,处罚企业的压价竟销行为。从而理顺国内纺织服装流通秩序,促进纺织服装生产良性发展。欧洲一体化以区内统一的竞争规则取代各成员国竞争规则的实践值得我国研究借鉴。同时,为使我国纺织服装出口良性发展,可考虑制定处罚低价竞销的管理办法。
诚然,世贸规则明文规定不允许世贸成员采取关税、配额等措施限制出口。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几乎全世界都要求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措施的大气候下,只要积极争取,精心策划,不是不可能的。另外,从关贸总协定到世贸组织50多年的历史表明,无视国际游戏规则,明知故犯,边改边犯,屡屡不改的事例比比皆是。资深的世贸问题专家贝利斯律师认为,根据国家利益需要,中国政府完全可以继续有选择地对出口贸易进行控制与管理,以争取宝贵的时间,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而不必顾虑是否违背世贸规则。那些口口声声捍卫世贸规则的,往往是经常违反世贸规则的。相信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能够解决这些具体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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