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2号令)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有网站的企业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于2005年4月24日面向所有用户发布了《关于利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得到了大多数客户的关注与响应,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客户以完成了相关的备案工作。但还有少数客户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完成备案,为了进一步服务好客户,保护客户的利益,我们再次发出重要通告,望相关客户积极响应,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怎么完成备案?
您可以通过2个途径完成备案:
1、委托我公司帮助备案,请填写以下表格,填写完成后请发到:service@ttmn.com(标题
请注明:网站备案字样)
2、自己进行备案工作,1) 登录www.miibeian.gov.cn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2)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3) 录入备案信息
具体内容和流程参考:网信科技客户网站备案流程 点击下载
备案结束后做些什么工作?
备案结束后需要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网站规定的位置。
委托我公司进行备案的客户,我们可直接完成放置工作;
自己备案的客户需要将完成备案后的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发到我公司(service@ttmn.com标题 请注明:网站备案字样),我们来协助完成放置工作。
费用怎么收?
备案工作不需要花费任何费用,在此做特别的提醒。我公司也将免费为客户提供备案服务。
最后期限是什么时间?
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截止2005年5月31日需要完成全部备案工作,逾期未进行备案的网站,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关闭。
问题咨询:027-51515188 市场管理部 027-51515288 技术部
如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就此事宜联系我公司,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感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赖!
武汉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