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及设计依据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
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价格通过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加之其转让无须背书,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期货合约的各项条款设计对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利益以及期货交易能否活跃至关重要。期货合约一般包括以下十五项内容:
1、合约名称
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合约(注:该合约正在征求意见中,尚未定稿,下同。)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2、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商品的数量。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一手棉花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在交易时,只能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买卖。确定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应当考虑合约标的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货交易所会员结构以及该商品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一般来说,某种商品的市场规模较大,交易者的资金规模较大,期货交易所中愿意参与该商品期货交易的会员单位较多,则该合约的交易单位就可以设计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3、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小麦、阴极铜、大豆等期货合约和正在设计中的棉花期货合约报价单位均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4、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标的每单位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最小变动价位乘以交易单位,就是该合约价格的最小变动值。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5元/吨,即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是5元/吨×5吨=25元。
在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必须是其合约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通常取决于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商业规范等。
最小变动价位对市场交易的影响比较密切。一般而言,较小的最小变动价位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最小变动价位如果过大,将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的活跃,不利于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正常运作;如果过小,将会使交易复杂化,增加交易成本,并影响数据的传输速度。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也称为涨跌停板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一般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条款的规定在于防止价格波动幅度过大造成交易者亏损过大而带来的风险。我国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棉花、小麦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和豆粕合约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天然橡胶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均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的每日停板额就应设置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6、合约交割月份
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期货合约的到期实际交割比例很小,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农产品交割量占该合约总交易量的比率一般为0.5%左右。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由期货交易所规定,期货交易者可自由选择交易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
某种商品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的确定,一般由其生产、使用、消费等特点决定。例如,许多农产品期货的生产与消费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因而其交割月份的规定也具有季节性特点。此外,合约交割月份的确定,还受该合约标的商品的储藏、保管、流通、运输方式和特点的影响,因此,有些品种的合约交割月份间隔较短,而有些较长,最远的合约交割月份间隔可达一年。
目前各交易所交割月份的确定有很多种。最普遍的是以固定月份为交割月的规范交割方式,如CBOT的大豆期货合约以每年的1.3.5.6.7.8.9.11月为交割月;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滚动交割方式,如香港恒生指数期货采取当月、下月及最近两个季月交割(若一月是现货月,合约交割月份便为一月、二月、三月及六月)的方法。而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则是采取逐日交割的方式,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棉花期货合约采取隔月一次性交割的方式。
7、交易时间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公告。
8、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进行实物交割。根据不同期货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消费和交易特点,期货交易所确定其不同的最后交易日。
9、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指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10、交割等级
交割等级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交易双方无须对标的物的质量等级进行协商,发生实物交割时按交易所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质量等级进行交割。
期货交易所在制定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时,常常采用国内或国际贸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较大的标准品的质量等级为标准交割等级。
一般来说,为了保证期货交易顺利进行,许多期货交易所都允许在实物交割时,实际交割的标的物的质量等级与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交割等级有所差别,即允许用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作替代交割品。替代品的质量等级和品种,一般也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交货人用期货交易所认可的替代品代替标准品进行实物交割时,收货人不能拒收。用替代品进行实物交割时,价格需要升贴水。替代品的实际价格,一般可按它在质量等级上是高于还是低于标准交割等级而进行升水或者贴水。替代品与标准品之间的等级差价,即升贴水标准,也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并可根据该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11、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交割仓库。
由于在商品期货交易中大多涉及大宗实物商品的买卖,因此统一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保证卖方交付的商品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数量与质量等级,保证买方收到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商品,防止商品在储存与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等现象。一般来说,期货交易所在指定交割仓库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储存条件以及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负责金融期货交割的指定银行,必须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较强的进行大额资金结算的业务能力,以及先进、高效的结算手段和设备。
12、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期货交易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的费用。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均有不同的规定。交易手续费的高低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影响,交易手续费过高会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无套利区间,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但也可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
13、交割方式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商品期货通常采取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多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14、交易代码
为便于交易,每一期货品种都有交易代码,如我国期货市场中,大豆合约为S,阴极铜合约为CU,小麦合约的交易代码为WT,棉花合约为CN。
15、上市交易所
该合约设计完成上市后在那个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商品期货品种条件
现货市场中的商品种类不计其数,但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能够成为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