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贴有“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标牌的产品比比皆是,但贴着中国商标的却凤毛麟角。专家表示,我国出口产品中自主品牌严重匮乏的现象亟待引起重视,国内企业决不能满足于充当海外品牌的“加工车间”。
在不久前举行的2003上海商标与城市经济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援引统计数据指出,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外贸企业、拥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科研单位、三资企业中,拥有自己注册商标的企业还不到20%,其中有名的品牌更是寥寥无几。绝大多数企业使用外商的商标或采用定牌加工的方式,心甘情愿为外国品牌做免费广告。以服装纺织产品为例,我国50%以上的出口服装为来料加工,30%由进口国提供商标、款式、纸样进行复样加工,用中国自己品牌出口的服装仅占一成左右,且多为中式服装。
专家分析,企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短期化,是造成我国出口产品缺少自主品牌的重要原因。定牌加工等贸易形式在短期内能够使企业得到较大发展,只要订单在手就能稳赚差价,不必担心销路,也不必承担前期设计和研发成本。但使用外国商标进行贴牌生产,一方面要交大笔的商标使用费,大量利润归商标所有人;另一方面,为他人做嫁衣的结果是别人的牌子越做越大,自己的利润越做越小,企业虽然有生产能力,却没有占领市场和销售的能力。目前,随着墨西哥、印尼、柬埔寨等国贴牌生产(OEM)市场的扩张,我国特有的劳动力优势越来越小。
企业满足于做“加工车间”,大量使用外国商标,甚至还导致“中国制造”打败“中国制造”的尴尬局面。以节能灯行业为例,作为节能灯生产大国,我国的节能灯一直占领着欧盟的低端市场,几大照明跨国巨头占据高端市场。但随着飞利浦登陆中国,这家照明巨头公司通过OEM方式,大量收购中国节能灯,并将这些贴牌产品低价倾销到欧盟市场。由于在品牌上无法与飞利浦相抗衡,我国自有品牌的节能灯被迫一路走低。最后,飞利浦还联合其他企业,对中国节能灯行业提出反倾销诉讼。正是因为许多无自有品牌的节能灯企业生产飞利浦的贴牌产品,以低廉的价格挤垮了中国节能灯的自有品牌,导致我国节能灯全行业受挫。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专家朱榄叶建议,国内企业急需转变观念,因为企业要长远发展,打造自己的品牌是关键一环。一旦形成自己的品牌,不仅可以在出口贸易中掌握主动权,还可以通过授权许可使用商标来赢利。2003年9月初,宝钢首创钢铁行业OEM,宝钢南方公司与广东佛山高明基业冷轧厂签订“工贸联合协议”,后者的冷轧产品使用宝钢WINPALS品牌销售。这虽然是国内企业间的贴牌生产,但同样说明,企业打造了自己的品牌就能占据主动。贴牌企业赚得第一桶金后,必须考虑自我研发和设计,并在贴牌中谋求自我品牌的成长。
其次,经营者要有法律意识,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国外、国际保护制度,发展和保护自己的品牌。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海关法》都明确规定,只要权利人将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全国各海关在进出口查验时都将对照备案资料严格审查,一旦发现侵权货物,将立即予以查处。但目前,我国查获的知识产权边境侵权案件中,海关依照职权主动查获的居多,而权利人主动向海关申请备案、向海关提供线索查获的案件还很少。
朱榄叶还表示,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的同时也要重视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