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报
致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公开信
今年6月28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收到美国袜业协会国内制造委员会(DMC)、美国制造贸易行动联盟(AMTAC)、美国纺织品组织全国理事会(NC-T0)和美国全国纺织协会(NTA)的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棉、毛及化纤制袜子(332类、432类及632类部分)实施限制措施。上述四家协会要求根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的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袜子实施保障措施。按照美国相关程存性法律,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现已开始对该申请征集公众评议,特别是关于从中国进口的袜子是否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妨碍该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评论意见须在2004年8月23日之前递交给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
作为中国袜业及相关产业整体利益代表的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化纤工协会、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根据客观事实和WTO的有关规则,对美国上述四家协会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袜子实施保障措施的事件,特此表明我们的原则立场并发表评论意见如下:
(一) 在此次美国申请设限的中国袜子产品中,不合理地包括了至今未被取消配额限制的全棉袜,这是一个混淆视听的举证。根据WTO的原则, 对已经有配额限制的产品实行限制措施是不合理的,这一精神应同样适用于加入WTO后、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同时,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棉袜只占美国棉袜进口量的不足0.83%,而中国在美国棉袜供应的排位仅为第13名(2003年统计)。2004年1-4月统计数据显示与2003年同期相比,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棉袜下降了72.49%,同比金额下降了75.4%。因此,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棉袜不可能对美国市场形成扰乱之影响。
(二) 对于美国袜业根本不生产的羊毛袜,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基数小,份额也不是最高的。200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羊毛袜占美国羊毛袜进口总量的12%, 而美国从韩国进口的同类袜子占其总量的43%。美方就此产品只提出对中国进口加限,是毫无道理完全不公正的。
(三) 美方申请所提到的造成美国袜类产业的萎缩,我们认为这与从中国进口袜子产品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因为美国袜业生产企业的主要产品是棉袜, 而从中国进口的袜子产品中化纤袜占99.1%。并且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影响,美国内部分生产商也在为降低成本,扩大利润空间将生产设备转移到第三世界或一些发展中国家开设工厂, 而并非完全如美方申请中所说的关闭工厂。
(四)提请美国政府注意的是,中国一直在认真履行各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不断降低纺织品进口关税,市场开放程度逐步提高。除棉花进口大幅度提高外,2003年中国海关对美国进口原料的统计数据显示, 中国进口美国的锦纶长丝与2002年的进口量相比达1.77、倍,金额比达到1.5倍,其中大部分是化纤原料,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化纤袜增幅和从美国进口化纤原料的增幅结果是对等的。按照一体化协议在市场开放后,美方却以“市场扰乱”的托词要对我们的出口袜子加限,这是完全不公平的。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美国四协会的申请是不合理的,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而对中国出口的袜子如果实行限制,将严重影响与袜类织造业相关联的众多中国企业的利益,严重影响与之相关的众多中国工人的就业。因此,我们紧急呼吁,美国纺织协议执行委员会应驳回四协会的不合理申请,不要对中国的袜子实施保障措施。同时,希望美国同行及相关行业组织不要动辄就要求政府保护,根本出路还在于自身调整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
200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