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将不能使用进口配额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入其市场,因此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很可能要在今年内出台针对我国纺织品服装的新的限制措施。
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从2002年1月1日根据《纺织品服装协议》,取消对我国出口服装和纺织品的部分配额后,我国不受配额限制的服装和纺织品对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量增加,据他们称对其纺织品服装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美国的纺织品服装行业及其有关组织对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横加指责,并提出申诉,利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文件中的两项“特保”规定,即一项是针对原产于我国的纺织品被称为“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另一项是针对原产于我国的特定产品被称为“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此两项“特保措施”的含义大体相同,即若我国产品出口增长过快,对进口国的相应产业产生影响,进口国可采取单方面措施限制我国产品的进口。两者不同之处,一是有效期限不同,纺织品特保措施将在2008年失效,而过渡期特定产品特保措施要到2013年才失效;二是最长限制期限不同,纺织品特保措施最长限制期限为12个月,而另一项措施则是4年。美国政府于2003年11月动用了其中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美国的三种纺织品实行了进口限制,欧盟也准备仿效美国政府的做法。据欧盟统计,我国不受配额限制的产品对欧盟的出口量在2002年一年内增加了188%,出口金额增加了46%,平均价格下降了50%,2003年也是如此,使得2003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服装和纺织品的价值增长到接近130亿欧元,足足超过欧盟对我国出口的29倍之多。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商、第二大服装出口商,但对我国的出口只占欧盟出口总额的1%多一点,这多少让欧盟纺织品服装行业的心态感到不平衡。据有关报道,欧盟准备实施比美国更为严厉的限制措施,从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欧盟纺织品服装行业最希望启动上述的“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因为它不但限制时间长,而且更容易付诸实施。显然,一旦实施这项特别保障措施,将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和相关行业(如染料行业等)必须密切注视欧盟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限制的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