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有利于改善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市场环境。纺织品服装协定(ATC)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定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规定从1995年开始的10年间,在WTO成员间逐步取消纺织品及服装进口的配额限制,实现纺织品服装的自由贸易。加入WTO之后,一方面可以按照ATC协议,获得“一体化比例”和“额外增长率”,争取到自由化带来的贸易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多边谈判及时获得多边的优惠待遇,同时可以利用世贸组织解决与有关国家的纺织品贸易争端,更重要的是在北美、欧盟的区域保护主义面前,可以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身份,争取我国的正当利益,并利用各种规则保护国内纺织产业。
但是,加入WTO带来的出口贸易增长在短期内是十分有限的,从中长期来看,纺织品服装出口取决于我国纺织工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主要是对非设限地区的出口,仅有1/5的出口受到加入WTO的影响。90年代以来,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增长主要是对非配额地区的增长,从90—98年,对非配额市场净增长了200亿美元,其中对日出口增长了70亿美元,而配额市场仅增长61亿美元。1998年被动配额产品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重为22%,非配额产品出口占78%。加入WTO,影响的主要是配额产品的贸易,换言之,只是对1/5的产品出口有产生影响。学术界和产业界对纺织工业加入WTO过于乐观的预期,主要是没有了解目前4/5的纺织品出口已经实现自由化。
其次,加入WTO之后至2005年,我国从执行ATC协议中获取贸易利益并不多。一方面,美欧在ATC第一、第二、第三阶段提出的“产品一体化”的清单中,取消数量限制的大部分是原来不设限或相对冷门的类别,ATC协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履行。美国目前非配额服装进口23.9亿美元,从中国进口达15.9亿美元,占美非配额服装进口的70.6%。1998年美国取消了27个类别的限制,我国这部分产品出口由1997年的7.3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8.3亿美元。预计”一体化”比例提高后,到2004年末我国可以增加出口10亿美元左右。另一方面,“额外增长率”实际上仅是双边谈判中给予的增量部分的增长率,这一条款能给出口国带来的好处并没有想象的大。美、欧等设限国允诺,在2004年以前,设限配额要分三个阶段增长,其中1998年—2001年增长25%,2001年—2004年增长27%,到2005年取消配额。这一增长是指以原增长率为100%,在这一基础上再计算允诺增长率。我国加入WTO后,可享受的增长率微乎其微,目前我国每年对美出口配额增长1.6%,加入WTO后,每年额外享受成员国的配额增长率仅增加0.4个百分点,2002年是年增长率仅为2.54%。按此计算,最乐观的估计,到2004年“额外增长率”可以增加出口2亿美元。根据上述计算,执行ATC协议,到2004年末我国仅增加出口12亿美元左右。这一结果大大低于人们的乐观预期。
第三,即使到2005年以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增长还要受到进口国特别保障措施的制约。ATC协议到2004年12月31日自行终止,不再设置单独的延长期,纺织品服装贸易将完全回归到自由贸易。但是,据美方单方面公布的《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的市场准入协议》第四部分议定书的内容来看,WTO进口国将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保留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权利,特别保障措施实际上是WTO已禁止使用的选择性保障行动。GATT1994达成的新的保障措施协定规定,一国使用保障措施必须“不管其进口来源”,即必须针对所有的出口国采取行动,但不能单独对某一个国家实现限制(如提高关税和设置数量限制)。中美协议中就从中国纺织品的进口作出了如下规定“向要求磋商的成员国出口的出运数量水平,控制在不超过提出磋商要求之前最近十四个月中头十二个月进入该成员国的数量的107.5%(毛产品类别为106%),其期限直至2008年12月31日。换言之,在2009年以前,中国对WTO成员国的出口增长不能超过7.5%(毛产品不超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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