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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1日,欧洲委员会公布第1351/2003号条例,订明向进口商分配2004年中国内地非纺织品进口配额的行政程序。该等配额涉及的产品包括若干鞋履、餐具、厨具、其他家庭用品及浴室用品。
与以往不同,该条例只针对2004年1月至4月使用的配额,而稍后公布的另一项条例,则会针对2004年5月至12月使用的第二部分配额。稍后公布的条例不仅涉及现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还会包括由2004年5月开始加入的10个新成员国。
第1351/2003号条例的配额分配方法是根据传统贸易流程而制定,中国内地贸易商对这个概念应该不会感到陌生。有关条例列出的配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拨予传统进口商,另一部分则分配予其他申请者(新晋进口商)。
在传统进口商配额方面,欧委会并没有采用新的厘定配额参考年期,原因是2001和2000年的配额情况出现了若干变化(来自某个成员国的进口商提出的配额申请增加超过一倍,令分配予个别新晋进口商的配额数量显着减少)。此外,于2002年,英国公司的关联人士在其他成员国以新晋进口商身份申请的配额数量亦大幅增加。
欧委会又指出,该会正调查多家持有2002和2003年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以确定他们有否违反关联人士规定。根据欧盟海关法例被定为互有关联的新晋进口商,只能就每类配额提交一份申请表。
欧委会将继续以1998或1999年作为厘定配额参考年期。因此,传统进口商必须证明曾使用1998或1999年的配额输入来自中国的非纺织品。
分配予传统进口商的配额数量占总配额数量75%,而分配予新晋进口商的配额则占25%。新晋进口商未用的配额,将会拨归传统进口商使用。
进口商又须注意,欧委会将根据各家新晋进口商申请的配额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每家新晋进口商申请的配额数量不得超过预定数量(请参阅下表最后一栏)。
进口商可向各成员国有关当局申请进口许可证,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19日布鲁塞尔时间下午三时。成员国将于2003年10月15日前,通知欧委会接获的进口许可证申请数量及证明资料。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由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下表列出分配予传统进口商及新晋进口商的配额数量。
产品
协制/CN编号 传统进口商配(75%) 新晋进口商配额(25%) 每家新晋进口商最多可以申请的配额数量
鞋履 Ex640299(1) 13650776对 4550259对 5000对
640351
640359 1067332对
355777对 5000对
Ex640391(1)Ex640399(1)
4225827对
1408609对
5000对
Ex640411(2) 6355749对 2118583对 5000对
64041910 11121637对 3707212对 5000对
瓷器或高级陶瓷餐具及厨具 691110 21027吨 7009吨 5吨
除瓷器或高级陶瓷外之陶器餐具、厨具、其他家庭用品及浴室用品 691200 15909吨 5303吨
5吨
(1)不包括应用特别科技的鞋履:作运动用途、每双到岸价格不少于9欧罗的鞋履,这类鞋履具有单层或多层模压、用人造物料以非注入方式制造的鞋底,并经特别设计以吸收垂直或横向动作造成的冲力,且具备若干技术特点如内含气体或液体的密封衬垫、可吸收或中和冲力的机械部件、低密度聚合体物料等。
(2)不包括
(a)专作运动用途,附有或可装配鞋底尖钉、鞋钉、止滑柱、夹钳、马蹄掌或类似物及非注入式鞋底的鞋履;
(b)采用特别科技的鞋履:作运动用途、每双到岸价格不少于9欧罗的鞋履,这类鞋履具有单层或多层模压、用人造物料以非注入方式制造的鞋底,并经特别设计以吸收垂直或横向动作造成的冲力,且具备若干技术特点如内含气体或液体的密封衬垫、可吸收或中和冲力的机械部件、低密度聚合体物料等。
今年7月31日,欧委会向欧盟进口商发出通告,介绍上述非纺织品配额的分配方法及申请进口许可证手续。该会重申进口商只可就每类配额提出一项许可证申请。新晋进口商必须在申请表中声明,申请者与其他申请同类配额的进口商并无关连。
(转载自‘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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