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欧盟目前实行的普惠制度相比,将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的普惠制原则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在原有的普惠制框架下,将有300个新增产品可享受普惠制待遇。第二,除了武器之外,将对世界上最贫穷的前50个国家的出口产品给予超普惠制优惠待遇,对极其弱小的国家给予7200种产品的零关税优惠政策。这些变化意味着,未来三年中,欧盟普惠制原则将更加倾向于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脆弱的发展中国家。 根据相关规则,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还须得到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 欧盟的普惠制每10年调整一次,现行普惠制将于2005年年底到期。但根据世贸组织的要求,欧盟新的普惠制年度将由2005年7月1日开始。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出口欧盟的服装和纺织品仍然是以量取胜,在质量和价格上无法与其他国家竞争。关税的提高将使我国纺织品行业优势大打折扣。同时,专家也指出,目前我国对欧盟普惠制的总体利用率不足50%,因此,我国的一些企业可以利用欧盟用普惠制来平衡贸易的原则,考虑在一些享受较多普惠制优惠的不发达国家投资建厂,利用当地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扩大出口。 专家指出,为减少新的普惠制产品“毕业”对外贸出口的影响,有关部门须帮助企业尽可能确切了解、掌握欧盟新的普惠制产品“毕业”安排将会对其产生的影响,使其能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建立预警机制,使企业根据“毕业”机制的产品分组和每年审定的特点,适时调节产品种类或向欧盟出口的产品种类,以尽可能减少“毕业”的可能,或增大已“毕业”产品重新获得普惠制待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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