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16日在此间开幕的“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2004)”上介绍,产业损害调查局的主要职能是通过依法调查和裁决,为各类国内企业创造公平发展的环境,对合法的权益提供保护。这些企业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在我国对进口产品已经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有多起案件是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国内产业的代表申请发起的。
王琴华说,反倾销不是片面地无条件地保护,更不是保护落后,而是抵制不公平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我国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是十分谨慎的。从1997年第一期反倾销措施以来,截止到目前共发起反倾销案件34起,保障措施1起,同中国位居世界第三的进口额相比案件数量还很少,涉案产品金额不大,主要集中在化工、钢铁等原材料性产品。而截至目前,我国受到其它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已经有600余起,加上其它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迄今为止我国作为被诉国的已经有700多起。
她表示,我国政府通过调查和裁决,依法对国外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保护了境内外投资者在华的合法利益。在贸易救济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当中,政府调查机关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内法律的要求进行充分地调查和取证,多方面收集证据材料,保证调查与裁决的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分析、综合考虑认定产业损害的各项指标。同时在调查中,兼顾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迄今为止,已经对聚苯乙烯、饲料及赖氨酸两起反倾销案做出无损害裁定,充分表现了政府调查机关切实遵守世贸规则、依法办案的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