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亟待统一完善
周国泰表示,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暴露限值,是区分人员所在环境是否基本安全(电磁敏感人群除外)、对作业环境的电磁辐射是否需要防护及应该配备多大屏蔽效能的电磁辐射防护服的根本依据。
我国自1988年以来,先后由卫生部、国家环保局和电子部起草制定过6个有关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针对此前的标准标龄偏长、内容有点混乱的问题,由总装备部牵头对1984年以来制定的7个涉及电磁防护的国家军用标准进行归并统一,其中,考虑了“暴露”、“限值”概念及重新界定“暴露限值”的GJB 5313《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并于2004年出台了正式版本。
“经分别归并统一后的两个《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是我国有关环境电磁场允许强度和人体暴露限值的基本依据。虽然其中一个是国家标准还停留在征求意见稿阶段,但其前身是6个国家标准,所以其技术内容还是可以信任的,如果还说有什么不确定的因素,仅仅是不同管理部门因站在不同的管理角度,对暴露限值控制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施楣梧认为,GJB5313的暴露限值取值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适度从严,可以作为电磁辐射防护服的屏蔽效能设计依据的“上位标准”。
最新制定的GB/T 23463-2009《防护服装 微波辐射防护服》标准,规定按照GJB5313的暴露限值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场强计算确定电磁辐射防护服的屏蔽效能。
同样,公众是否需要穿着电磁屏蔽防护服,也只要根据该标准提出的对应频率下暴露限值及所处环境的实际电磁场强度来下结论。
趋势 概念意识明确
就电磁辐射防护的发展趋势来看,两位专家有如下几方面的建议:一是,通过科学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和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使公众和专业人员对电磁辐射的概念、损伤机理、暴露限值等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并且严格控制媒体对电磁辐射危害的夸大报道。
二是严格区分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的基本特征,逐步将电磁“辐射”这一术语改为电磁“暴露”,以表达对于非电离辐射,其危害没有电离辐射那样严重;人体暴露于微波下,其效应类似于暴露于光波之下。实际上,电磁波的波长比可见光更长,其损伤不至于很大。
三是尽快建立统一的电磁辐射限值国家标准、尽快制订国家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四是对容易出现电磁波泄漏、且公众经常使用的电磁炉、微波炉等污染源,制定科学具体的产品标准和使用方法,杜绝电磁波泄漏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上市,使用配套性好的锅具等附件,建立合理的使用方法,防止这些产品对人体形成伤害。
五是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为劳动者制订严格的电磁辐射防护服配备规定,在工作环境出现超过暴露限值的电磁场强度时,按照GB/T 23463-2009《防护服装 微波辐射防护服》标准的规定,强制配备电磁辐射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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