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63,012,158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54,8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99,1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63,012,158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54,8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99,1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63,012,158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54,8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99,1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63,012,158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54,8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99,1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08%;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苏丽丽、丁天律师见证,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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