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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营者销售假“NIKE”牟利 被罚十余万

来源:世界服装鞋帽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某经营者销售假“NIKE”牟利 被罚十余万

  将以48元/双价格购进的假“NIKE”等国际名牌运动鞋卖到118元/双,香洲粤海西路某商业广场首层一位经营者本想借此赚个“盆满钵满”,结果被品牌商举报投诉,约500双假鞋被工商机关查获,涉案非法经营额近六万元。珠海市工商局对经营者刘某行政处罚119180元,没收销毁全部违法商品。

  举报

  有人销售假“NIKE”

  记者从珠海市工商局获悉,今年3月31日,执法人员接到“NIKE”品牌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及代理人的投诉,称有人销售假“NIKE”,于是根据线索对位于香洲粤海西路17号明珠山庄都会立方商业广场首层的销售大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场内摆放着493双标有“NIKE”等标识的运动鞋,进行售卖。经甄别,发现这些运动鞋做工粗糙,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嫌疑,且现场无人承认是货主及提供营业执照,于是展开调查。

  暴利

  进货48元卖到118元

  4月8日,涉案经营者刘某到案,承认是他购进运动鞋并摆放在店内销售牟利。刘某无法证明这些商品是合法取得及说明提供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工商执法人员于是对其立案。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于2016年2月底通过朋友介绍,从一名送货上门的男子那里以人民币48元/双的价格购进506双标有“NIKE”等标识的运动鞋,并支付货款2.4万余元,然后以人民币118元/双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当日止,其已经销售运动鞋12双,其余未售出商品被执法人员查获,查明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59590元。

  处罚

  销毁假货罚款十余万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严重,或面临严厉惩处,当事人于9月18日向市工商局递交了相关申请,称其无业、贷款经营,且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在调查过程中能主动配合,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此未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请求减免对其处罚。

  工商机关认为,当事人无业等说法不能成为减免处罚的正当理由;而其“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给社会造成任何恶劣影响”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案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是在工商执法人员因商标权利人投诉而采取强制措施后得以制止,并非当事人主动而为。综合以上理由,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不予采纳。

  2016年11月18日,珠海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法没收、销毁全部侵权运动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19180元。

  相关规定

  《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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