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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2002年中国非纺织品类配额新规定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欧洲委员会公布2002年中国非纺织品的配额量及申请程序,有关产品包括鞋履、餐具、厨具、其他家庭用品及浴室用品。欧委会并就所谓“相关”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订立新规定,对于欧盟这项新规定,港商必须加以留意。
  根据贸易发展局的商情快讯指出,欧委会发现,越来越多公司申请供新晋进口商使用的配额,情况并不寻常。原来有些公司为了在同一时间提交多份申请书,特地成立多家机构,以这些机构的名义提交申请,但实际上这些机构并非独立经营的进口商。
  有见及此,欧委会遂订立新例,规定这类新晋进口商如属于欧盟海关规例所界定的“相关”的公司,便只能就每类供新晋进口商使用的配额提交一份申请书。
  新例并有五项的规定。包括(一)各项供传统进口商及新晋进口商使用的配额,数量都是根据过往的贸易流量而定。(二)进口商如可证明曾于1998年或1999年将产品进口欧盟(例如提交以往的进口许可证副本,列明实际进口总数),便可归类为传统进口商。(三)供新晋进口商使用的配额,将按照进口商申请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四)进口许可证申请书须今年9月7日布鲁塞尔时间下午3时前,向所属欧盟成员国的有关当局提交。(五)进口许可证由2002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期1年。
  欧盟成员国最迟于今年9月21日,通知欧委会接获申请书的数目及提交有关资料,有意利用有关配额的香港厂商宜加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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