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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服装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宣判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为逃避支付职工工资,高淳区一家服装公司老板携妻逃匿,在警方的努力劝说下,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成为《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本月8日,该公司老板被法院判处1年缓刑。
  早在2005年,高淳人周东生(化名)注册成立了南京传诺服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的几年里,公司还能正常运转,后来由于服装行业不景气,加上职工工资等成本增加,经营逐渐陷入困境。2011年春节后,周东生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向员工承诺,员工的年薪一般为3万元,最高的为5.2万元,最低的为1.8万元,平时每月只发800元生活费,剩下的报酬年终结算。
  直到2012年1月,老板周东生终因经营不下去关门走人,并躲到了无锡,同时欠下李素文等84名公司员工上一年43万多元工资。当年1月21日,除夕前一天,也是周东生和员工们约定的年终工资结算日。这天,员工们到了厂里,却发现老板不见了,赶紧向警方报案求助。部分员工则到镇及原高淳县人社局上访。
  在了解情况后,原高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向传诺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并将指令书张贴在公司大门外。期满后,周东生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挽救措施,劳动部门遂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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