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缝协成立了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专业组。在与来自兴大豪的张兴国和鲍麦克斯的甄力交流时,笔者得到了这样的信息: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缺少强制性标准。如果标准本身不具备强制的执行力,那势必会在执行过程中失去效力,甚至会被企业束之高阁,这样的结果就与协会和企业的各种努力背道而驰。
笔者在国标委对加强强制性标准的文件计划中了解到,在以下这些范围内应该出现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
(一)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六)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七)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八)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技术要求;
这其中除了第六项之外基本上都适用于我国缝制机械行业,而我们真正实施的标准有多少是强制性的呢?相关数据资料表明,我们现在还只在安全技术方面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在进一步的访谈中,甄力告诉笔者,在其参与到标委会以来,最感慨地一点就是一项标准辛辛苦苦制定出来后,却根本没有太多的企业在实际中去实施和应用。
众所周知,在缝机市场竞争的大潮中,就竞争双方在总资本、销售额,以及所得利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而言,企业总是有强弱、大小之分。在大部分市场份额被大企业占据的情况下,小企业急于找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以弱抗强。行业中遍布着急功近利的小企业,他们把赢利放在发展企业的首位,这是无可厚非的,但面对这些标准,他们一般不会投入精力和财力去实施。
首先,他们对自己的产品“心虚”,仿造、贴牌、拼装成的产品不可能顺利通过检验;其次,这种类似的检验成本也是不低的,在我们这个几近微利的行业中,成本增加无疑是企业致命的“伤痛”。可想而知,最终这些非强制性标准只可能被他们“束之高阁”。其借口也十分充分,因为这些标准本身也是在修订过程中,不甚完善,随便挑一个漏洞就可以找到对应的拒绝执行的理由。
因此,甄力表示,新成立的标委会电气专业组开始着手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标准,虽然早已经意识到执行难度之大,但行业的发展需要急流勇进,而非退缩。强制性标准,再难也要执行,这是对产品质量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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