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3年11月17日下发的实认委(秘评)(2003)825号"关于对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缝纫机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缝纫机实验室(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站)于2003年11月30日~12月1日接受了由CNAL指派的评审专家进行的现场监督评审。
监督评审是指CNAL对已通过初评审或复评审的有关实验室,在其5年有效期内进行的例行检查,目的是对其授权的有关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状态进行评审。
此次监督评审的评审依据为:CNAL/AC01∶2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等同于ISO / 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基本要求》),评审范围是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的全部要素和申请认可的全部技术能力。另外,由于原来的《实验室认可准则》(CNACL201-99)随着ISO/ IEC导则25∶1990改版为ISO/ IEC17025∶1999而换版为CNAL/AC01∶2002,缝纫机实验室根据CNAL的统一要求,将原满足ISO/ IEC导则25的质量体系文件按ISO/ IEC17025∶1999的要求进行了转换。因此,此次监督评审还包括对质量手册换版情况的审查。
现场监督评审分为技术能力评审和管理能力评审,在评审组专家和缝纫机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对全部24要素95条款153项的审查。评审结果令人满意,仅有4个不符合项。评审组认为缝纫机实验室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CNAL认可要求,并同意向CNAL推荐/维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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