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南纺股份”)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4日发出,并于2008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2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11日。会议发出通讯表决票12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2份。董事陈山因无法亲自参加表决,授权委托董事周发亮代为表决;关联董事赵万龙回避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一人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提供担保。所贷款项将用于弥补该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担保期限自贷款主合同到期日起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