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胶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了青岛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偷税违法行为,查补的税款、罚金及滞纳金共710213.81元已全部入库。该公司因涉嫌偷税,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青岛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青岛某集团,生产经营地址青岛胶南市,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机械、纺织机械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注册资本1000万元,在职职工220人,固定资产616万元。
今年6月初,胶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安排,对青岛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在审阅该公司账本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反常的情况:该公司的几个较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并且还有发出货物抵减贷方余额的情况!也就是欠着客户的钱要以自己的产品来顶债!卖给客户纺织机械后,不仅没有收到货款却还欠客户的钱,按照常理看这连赔本买卖都算不上,这一反常的现象立即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
会不会是该公司与客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形成的欠款,稽查人员为慎重起见,对该公司账务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发现该公司作为青岛某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财务账目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非常规范,并且财务人员分工明确,经检查该公司与客户之间除正常的产品销售外没有其他的业务往来,没有形成欠款的情况存在。
既然没有其他业务形成的欠款,稽查人员初步断定,极有可能是该公司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预收货款后,隐瞒全部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稽查人员决定约谈相关人员。约谈该公司女财务主管时,财务主管以自己刚到公司财务上班不到一年为借口,为自己不了解以前年度购销情况进行百般推脱,任凭稽查人员怎样劝说,就是不知道。稽查人员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彻底消除了其侥幸心理,和盘托出了自己知道的一切,并向稽查人员提供了该公司营销经理知道全部情况的重要线索。
稽查人员面对软硬不吃的营销经理,用追究偷税违法行为时的责任承担比例打破了其蒙混过关的美梦,经请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将涉案的全部合同、出库单拿了出来。
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产品是纺织机械,每台售价在28万元左右,主要销往本省和河南等地纺织公司,从2005年11月起到2007年11月,多次同客户采用签订购销合同收取预付货款、按合同约定发出货物后刻意隐瞒收入的办法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查实,该公司2005年偷税比例高达67%,2006年偷税比例为20%。胶南市国税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该公司共应补缴增值税287982.91万元,核减2007年11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6854.69元后,补缴增值税271128.22元,另外补交企业所得税64436.07元;对其增值税偷税行为处以罚款224633.00元,对所得税偷税行为处以罚款64437.00元;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存根联丢失的事实,处以罚款8000.00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77579.52元。同时该公司因涉嫌偷税,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