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存在质量问题,却冒充"适用于所有生产中需整纬织物"的高端货。近期,生产销售这种织机的江苏常州某自动化技术公司,被绍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退货还款,并双倍返还用户定金。
2000年9月21日,绍兴县环发印染厂与江苏常州某自动化技术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该常州公司向印染厂出卖飞腾牌FLEX-4全自动光电整纬机一台,价值12万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交货。另约定付款结算方式为:预付定金2万元,定金到账日起合同生效,提货时付5万元,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付3万元,余款一年内付清。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未约定质量异议期限。同年10月9日,常州方供给绍兴方飞腾FLEX-4全自动光电整纬机一台,并由绍兴方汇付货款5万元。但此后,绍兴方发现机器存在质量问题,常州方迟迟未能将该纺织设备调试成功以供使用。2001年6月28日,绍兴方发电报给常州方,提出质量异议而要求退货还款。尔后又把对方推上被告席,要求其退货还钱,并双倍返还定金。绍兴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前并未向原告履行告知义务或在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该设备存在局限性,故被告提供的整纬机因存在的质量问题而使原告合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为此,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5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2003年10月9日,常州某自动化技术公司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纺织界的有关人士认为,绍兴是全国最大纺织品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多种纺织设备的销售地,由设备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时有发生。纺织企业在遇到有质量问题的织机时,应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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