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帮助及时聘请了资深律师。在整个案件中,我应诉企业表现出色,据理力争,出庭抗辩,积极配合律师提供材料,积极配合美国商务部的国内实地调查。美国商务部也派送高级官员到中国向外经贸部了解外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中美之间在各个方面都能以积极态度配合调查。历经一年的反倾销审理和抗辩后,美商务部终于接受了我方要求,第一次按应诉企业分别调查,对八个出口企业分别裁定了倾销幅度。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中国帽子对美出口不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的裁决,最后以我方胜诉而结束此案。
近年来中国出口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企业获得胜诉的案例是秘鲁对我国我出口的幅宽不超过1.8米的涤棉府绸提起反倾销调查。
2002年7月19日,秘鲁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对我出口的幅宽不超过1.8米的涤棉府绸提起反倾销调查,产品涉案金额400余万美元。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青岛纺织品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纺织品联合集团八棉有限公司、辽宁新元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上海纺织品进出口公司5家企业应诉,并于2002年9月、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共3次提交有关应诉材料。
2002年11月9日,秘鲁调查当局作出初裁,认定我国出口产品倾销,并加征每公斤1.2美元的反倾销税。对此,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以行业代表身份致函秘鲁调查当局,希望调查当局充分考虑中方提出的意见和证据,作出公正裁决。2003年4月,秘鲁调查当局公布决议,决定在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届满之时(5月9日)停止继续征收临时反倾销税。7月19日发布终裁公告。
2003年7月,秘鲁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署作出决议,裁定无损害结案。
在决议中,秘鲁调查当局指出:根据反倾销协议条款进行有关分析时,并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表明,中国产品的进口对秘鲁生产的府绸/聚酯及棉花织物造成损害。因此,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府绸(幅宽不超过1.8米)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对临时反倾销关税及预交的保证金实行退款,滞留的抵押凭证予以退还或解款。
中国纺织行业应对反倾销的有效途径
要有预警意识
美国的反倾销机制是透明的,最简单的办法,只要经常浏览美国商务部网站,如果某商品上了该网站“对中国进口商品重点监测”的名单,就说明黄灯亮了,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出准备,这个准备包括两个层面:一、行业自律;二、在行业自律基础上,如果遭受反倾销,则积极应诉。
要敢于应诉
过去有些企业由于缺乏对相关反倾销法律的了解,或不愿承受高额应诉成本而不予应诉,结果往往被裁定取消该企业的供货资格,或者裁定对其出口产品课以最高额度的惩罚性关税。而那些积极应诉的企业,要么像案例中的企业一样被裁定无倾销行为,要么被裁定课以较低的惩罚性关税。所以说,只要企业认为该国际市场在现在或者在未来对自己比较重要,就应该积极应诉,因为不应诉只能是遭受最大损失,而应诉不可能变得更坏。
重视情报搜集工作
企业应当对出口国国内生产商进行全面调查,如生产、经营状况等,密切关注出口国同行的各种反应和动向,以考虑对方是否提出反倾销起诉和随时掌握提出诉讼请求的企业或组织;对出口国相关产品的进口数量进行调查,根据我国出口的总数量,分析我方所处的地位,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做好准备。因为很多反倾销调查是同时针对几个国家出口商的,如果我国出口的商品占进口数的主导比例,采取的措施就会和占很小比例的情况下完全不同。注重对印度、印尼、越南等国纺织业相关数据的搜集,包括其水电、人工、原料等各种成本费用和价格等信息,因为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认定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要求按替代国的成本来确定出口价格。
调整营销策略
如果无法避免受到反倾销的影响,则尽量提高或控制出口价格,以期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有个好的结果。因为反倾销的调查对象一般是针对具体的企业,或者针对行业,但可以争取单独应诉、单独裁定,从而可以避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降低企业风险。
加强国内同行的沟通和协商。因为反倾销是针对一个国家的出口数量,而不是某个企业的出口数量。这时国内纺织服装企业是一个利益整体,主要出口企业应当联合起来,共同商量可能采取的各种措施,如统一提价、统一控制数量、共同发动对其它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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