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是当今发展中国家通向工业化的最具重要意义的产业部门之一。纺织品也历来是国际贸易中的敏感产品,一方面,作为一种劳动密集型产品,它的需求弹性决定了它的市场增长潜力是有限的,而众多发展中国家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发展纺织工业,大力促进纺织品出口,使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另一方面,为维持国内就业,发达国家也在不遗余力地保护本国纺织业免受发展中国家的竞争。纺织工业是发达国家受保护最多的一个部门。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乌拉圭回合达成最终协议之前的20年中,世界纺织品贸易实际上是在多种纤维协定框架的制约下进行的。多种纤维协定(以下简称MFA)是1974年世界纺织品进出口国在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和长期协议基础上达成的一项纺织品贸易安排。但实质上它是发达国家面对来自低成本的进口纺织品的竞争,以市场扰乱为由,为限制其进口而构造的一整套保护机制。它通过进口数量配额、年增长率、结转安排等手段,有效地缓解了发展中国家纺织品服装进口对本国工业和市场的压力。
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和实施,我国的纺织部门显示了极大活力和发展潜力。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亚洲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机械运输设备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出口的迅速增长,逐渐失去了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的竞争优势。我国及时抓住国际产业调整的时机,大力开发纺织资源,积极开拓国际纺织品市场,使纺织品出口获得了空前的发展。1986年,纺织品取代石油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产品,为改变我国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的贸易格局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正是在我国迅速拓展国际纺织品市场之际,1984年,我国加入了第三个多种纤维协定。我国之所以要加入这个组织,其根本原因是要争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平等的待遇。实际上,游离于多种纤维协定之外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同样要受到配额限制。1981年~1983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在欧美市场所受配额限制的比率分别是34%和60%左右。MFA最初的文本是要对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就存在数量限制的国际纺织品贸易引入多边机制。尽管在这个多边机制中发展中国家的力量远逊于发达国家,但毕竟发展中国家可以联合起来,抗衡国际贸易中的霸权行径,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中国来说,根据多边框架达成的双边纺织品安排不会使中国受到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待遇。同时该协议为国际纺织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透明的、可预测的框架,客观上也为中国纺织品贸易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和稳定的外部环境。从1984年我国加入多种纤维协定到1994年乌拉圭回合纺织品服装协议生效前这11年中,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了近4倍,年平均增长幅度为16.7%,高于同期全国商品出口14.9%的增幅,在世界纺织品服装市场上的份额1994年上升到13%。
但是近十几年来,这个协议的保护主义特征越来越强,它覆盖的产品范围和限制程度都在扩大和提高。以中美纺织品贸易限制情况为例,第一个纺织品协议规定的限制类别只有8个,第二个协议规定有33个,第三个协议增加到84个,而第4个、第5个协议的限制类别提高到了104个。导致设限类别增加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把过去未设限的品种纳入设限范围,如1994年美国以中国丝绸服装已经变得在价格上可以同美国的棉制服装和人造纤维服装竞争为由,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丝绸服装设限;第二种情况就是把设限的品种细分,特别是对敏感产品,过去可以混合使用的后来都单列。这种变化也是限制更严的特征,因为在市场需求多变的情况下,这实际上加大了出口国按配额出口的难度。另外,配额年增长率在不断下降。中国加入MFA之初,根据中美第三个纺织品贸易协议,配额年增长率为5%~6%,以后降到3%,第四个协议规定1994年的增长率为零,1995年、1996年增长率为1.63%;1997年开始为期4年的第五个中美纺织品协议规定的配额增长率只有1.57%。与此同时,受配额管理的中国输美纺织品占中国全部输美纺织品的比率不断提高。1984年中国加入多种纤维协定时,中国纺织品在美国的配额覆盖率约为60%,1985年~1987年提高到84%,90年代中国输美纺织品的配额覆盖率超过了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