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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企业创新和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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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企业创新和发展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 2003/12/1           文章出处: 中国纺机网 

 
 

   一、当前国内外专利和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一)国外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
五年来,随着WTO全面推进贸易自由化,和西方发达国家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知识产权日益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已不仅仅是技术问题、经济问题,而且上升成为外交问题,政治问题。典型的例证有中美知产谈判,WTO中与贸易有关的知产协定。报载,日本访华团中,有一半的议题是与知产有关的。在我国,有学者认为,未来100年中,政治、经济、文化矛盾的总导火索,将是知识产权问题。
    美、日等发达国家,进一步将知产问题列为国家的重要政策,甚至是国策。
美国20世纪90年代即将知识产权问题列为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优先考虑的问题。欧盟也在着手制定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战略。欧盟委员会在一份提交欧洲部长理事会的文件中提出:在美国国际竞争力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欧盟要与之对抗,必须谋求专利制度的现代化,以促进区域内的技术创新。日本政府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以小泉首相为最高领导,成员有通产省、文部省等9位大臣及11位大学校长、大企业社长、协会会长和名律师,并于2002年6月制定出知识产权战略大纲。1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计划2005年实现"知识产权立国"。
这些国家的战略或者政策是这样的,在行动上又是如何呢?
1.积极申请专利、抢占行业制高点.专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发达国家具有上百年市场经济的历史,具有很强的专利意识和大量的专利申请。日本年申请发明专利43万件,美国33万件,德国26万件,英国23万件,法国16万件,我国发明专利申请8万件,排在全球23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在报告中指出:在全球范围内,美国拥有生物工程领域专利的59%,欧洲拥有19%,日本17%,其他国家5%。在药物领域美国拥有51%的专利,欧洲33%,日本12%,其他国家4%。再从另一个角度看,发展中国家的授权专利80%来自发达国家。
    2.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专利制度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各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一般都是前所未有的、能在产业上实现的技术方案。不包括科学发现,不包括计算机软件-因为软件属于文字符号作品,属著作权范畴;不包括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包括商业方法等等。
但是随着科技进步,科学家发现基因的结构组成,并认识到其在医学和生命科学的巨大价值,美国率先对基因授予专利权。这一作法在国际专利界引起哗然,纷纷表示反对。但美国不为所动,继续对新的基因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其他国家在反对无效后,转而纷纷效法,也开始对基因授予专利权。这一块由传统专利法设立的禁地终于被突破。
    在以软件为基础的商业方法领域,也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俗称"一次点击"方法。消费者通过对计算机的一次点击,商场就可以确定必要的消费信息,并完成商场系统内部的数据传递,从而使电子交易更加方便、安全。刚才谈到,软件不授予专利权,商业方法也不授予专利权。但美国专商局对不断增加的这类专利申请,持开放、肯定的态度,并为此制定了新的审查指南,明确只要能产生一种"有用、具体而且确定的效果",就可授予专利权。此举一出,1999年,就有3000件以计算机软件为基础的商业方法申请专利。次年,申请数量更达到7800件。

   美国的行为对大洋彼岸的日本也产生重大影响。三菱、松下开出重奖,对提出创意获得商业方法专利的员工给予1000万日元的重奖。
除此之外,转基因动物、植物,如医学试验用小白鼠、猪(用其心、肝供人类器官移植)、防虫棉花等也先后被授予专利权。美国报刊甚至刊出这样的标题,"一切阳光下的发明皆可专利"。前几个月,北京青年报刊登一篇文章:美国花旗银行在华申请了19项金融机构业务方法专利,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很大的震动。
    我国目前对基因专利申请也修订了审查标准,决定授予专利权。理由是:基因或者其DNA片段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是因为从本质上讲,基因或者其DNA片段是一种化学物质,而从生物体分离和提取得到的基因属于天然物质。这种发明仅仅是一种"科学发现",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是首次从生物体分离和提取得到的基因或者其DNA片段,包括利用PCR等现代生物技术从人体分离的人体基因或者其DNA片段,其碱基的排列顺序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记载的,并被确切地表征,且已经证明该基因或者其DNA片段在产业上有利用的价值,则该基因或者其DNA片段本身及其得到它的方法都是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3.各国专利审批权的集中化.国际专利界的另一个动向是专利审查机构集中化、国际化。目前,各国大都有自己的专利局,依据本国专利法审查专利,授予专利权。这种作法是由各国主权决定的。但也有弊端,一是各国审查水平不一,授权标准掌握不一。二是部分国家缺乏审查专利所需的硬件条件,如审查所需查阅的各国大量专利文献-WIPO要求要检查7个主要国家,二个国际组织的50年的专利文献--来判定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这种审查所需的人才、资金、设备,一些国家难以做到,并且申请人分别向各国申请专利也很不便。于是专利合作条约(PCT)应运而生,即申请人只需通过PCT程序提出申请,即可指定向任一国或几国申请,该申请便转到指定的一国或几国,由指定国实审,确定是否应授权。美、欧、日认为这种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弊端,纷纷鼓动,游说在全球保留几个专利局,由这些局进行统一标准的审查。审查通过后,依申请人的指定某特定国就得对该专利授权。美国专商局长近年来华访问时提到:二十一世纪世界将剩下为数不多的几个专利局,中国也许是其中之一。种种迹象表明,美、欧、日三个专利局正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实现全球专利审批集中化,瓜分世界专利审批权作准备。
  

    发达国家的作法使我们认识到:
当技术仅仅是技术时,它只是一种知识,别人可以学习、掌握,可以仿制、赶超。当它成为一种权利时,它是不可逾越的,并将给技术权利人即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利益。这就是发达国家强调知产保护的原因所在,希以此保持他们在技术上的优势和经济上的垄断。
   

(二)国内专利申请情况
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事业取得很大的发展,专利申请量累计已达到162.3万件,其中国内申请量达到134.4万件,占申请总量的82.8%;来自国外的申请量达到27.8万件,占17.2%。
2002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为252632件
其中 国内申请 205396件 占81.3%
国外申请 47236件 占18.7%
在2002年申请中:
发明专利80233件 占31.75%
实用新型专利93139件 占36.87%
外观设计专利79260件 占31.37%
国内申请按申请人分类:
职务发明 占36.3% 非职务发明 占63.7%
其中,大专院校占职务发明 6.3%
科研单位占职务发明 7.3%
企业占职务发明 85.4%(51302件)
机关占职务发明 1.1%
全国约800万家工业企业,平均160个企业每年申请1件专利。而国外一些大企业如东芝、日立,年申请专利即达上万件。全国专利申请分布严重不均。在申请量排名前十二位的省市中,有十一个是沿海省市。内地省份唯一一个插入到第十位的是四川省。专利申请量排名前6位的是: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中,广东专利申请总量列全国第一,上海企业专利申请量列全国第一,北京发明专利申请量列全国第一。
  

(三)国外企业加强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攻势
从整体上看,我国国内专利申请占到5/6左右,国外申请仅占1/6,但这是包括不经实质审查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内的总体比例。如果仅就技术含量高,经过实审的发明专利来比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数要大于国内的。在一些领域,这一比例悬殊到了惊人的地步。在计算机领域,外国专利申请占70%,医药领域,外国专利申请占60.5%;生物领域,外国占87.3%,通讯领域占92.2%,半导体领域占90%。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搞了一个"光谷",意在发展光纤通讯。前不久,报上登出一篇文章,名为"光谷面临专利封锁",报导了我国光纤通讯领域共3510件专利,外国的占了3295件,达到93.87%。
近年来,国外公司纷纷以专利侵权,商标侵权为由,向我国企业发难。
如以索尼公司为首的6家公司(6C)和以飞利浦为首的3家公司(3C)指控我国DVD厂家侵权。在英、德海关查扣了我国厂家出口的DVD产品后,最终达成协议:我国企业每出口一台DVD,分别交6C5美元,交3C4美元。而且自今年起还要向中国企业在国内销售的DVD每台征收12美元专利费。法国汤姆逊公司也提出向国内彩电企业征收专利费,平均每台1美元。现正与TCL、创维、海尔、海信等企业谈判。
CDMA手机现正在国内市场流行,但几乎所有的CDMA的核心技术都是美国高通公司的专利。国内厂家生产CDMA手机,不但要买高通的芯片,还要支付高通公司专利使用费。厦华公司2002年1-7月,缴给高通公司的使用费占其成本的30%。韩国企业自1995年至2000年,共支付高通公司专利使用费1.5亿美元。
除此之外,据日本特许厅对418家日本在华企业调查,149家被侵权、仿冒。其中造成销售额损失千万美元以上的占约10%,住友化学仅99、2000年就查处及发现造假窝点236家。美强生公司的创可贴,进入中国后每周生产21班还不够卖,被仿冒后,每周仅开5班。因此,发达国家对我国知产问题日益关注,采取更多的措施,投入更大的资金、人力来维护其经济利益。
   1、派驻知识产权专家。
欧美在华企业派驻知识产权专家的较多,日本企业相对较少,但现已意识到不足,正在改进。总体来说,世界500强企业进入中国的400家中,凡在华设立企业的,大都有知产专家和部门。
   2、设立工作经费。
大多数欧美企业每年开支用于对我国政府工作和打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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