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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关税及通关细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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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关税及通关细则(下)

 
 

发布时间: 2004/2/19           文章出处: 无 

 
 




2.保税仓库区

迪拜港务局为长期在港口储存的货物提供了仓储费廉价的仓库区(DFSA)。在提供如下文件后,货物可清关并储存在DFSA:

1)由进口人提供的DFSA进口货物仓储单;

2)由货运代理提供提单;

3)原始发票;

4)原产地证;

5)营业执照或进口人身份证复印件。

货物自DFSA向外转移时,须由进口人或货运代理出具进口出口单。进口时须交纳关税,从陆上出口时海关要求交纳押金,区内货物在通知海关后,其所有权可转让,通常区内货物不允许二次包装。

4)设在港口的杰拜阿里自由区海关办公室

1.通常,自由区海关办公室负责自由区内进口货物的报关,其手续可能比拉希德港简便,须提供的文件如下:

1)提单;

2)原始发票;

3)原产地证;

4)由区内货主提供的自由区货物进口证明;

5)自由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代理保税仓库

部分报关及货运代理在拉希德港拥有自己的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这种情况下,上述代理可凭借“申请货物转移至海关监管保税区证明”,要求海关将其委托人的货物转移权由港务局交至其本人,之后他们可以将货物部分或全部转移至其设在区内的私人仓库。在申请转运货物时须提供如下文件:

1)由货运代理出具的提单(如是由船运代理提出的申请,则无需此单);

2)由相关的报关和货运代理出具的有关单证的副本。

按规定,货运代理须在提单上背书或出具一封函,函示:不反对报关和货运代理向进口人发出提货指示,以允许其在清关后提货。清关后提取的须是进口或过境货物。

5)出口和转口

出口不征关税,但海关要求货运人提供如下材料用于统计:

1)货物品名;

2)F.O.B价;

3)重量(以公斤计);

4)目的地;

5)原产地(仅限于出口货物)。

货运代理将货运抵港口时,须向海关提供“出口货物清单”,此单不得用作“自由区”、“保税区”和“过境”货物的出口证明,如有违反,将根据海关84/110号通告课以罚款。另外,以转口为目的的进口货物在转口前须经过海关检验,以赎回押金或银行保函。

(二)机场海关

1)进口

通过机场入境的货物报关时使用电脑打制的“空运货物海关单”,关税在报送时以现金形式交纳。如被要求交纳代替关税的押金时,进口人应到“关税押金处”(DEPOSIT CLERK)办理有关手续。

进口人或其代理须到进口货物办公室(DANATA)领取提单,并在这里将此单连同空运单、原始发票、原产地证等一并递交给海关和联合抵制办、以色列办公室。如货物确须市政局或某一部委检验,海关官员将通知进口人;如须经海关检验,该官员将立即告诉进口人;当联合抵制办(或其它)例行检查结束后,进口人在下列情况下须返回DEPOSIT CLERK交纳押金:

1.单证遗失或属临时进口;

2.从存于海关的客户信用账户中扣除关税税金或递交某一银行出具的现金支付凭证或银行保函;

3.办理可代替押金的长期保函。

进口人获得所要单证后,到海关证明处办理报关手续。除上述情况外,如以现金支付税金或进口货物属免税范围,进口人还可直接从联合抵制办到海关证明处办理手续,这时海关官员将交给进口人一式两份空运单以凭此提货。提单、发票、空运证明和原产地证均留在海关。

2)过境

空运单或发票上注明“过境迪拜”,发往其它目的地的货物报关时凭电脑打制的“空运过境单”办理手续。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供提单、空运单,海关不要求过境货物发票,但是最好提供货物金额证明,以便通过陆上过境时,海关凭此计征押金。

海关出具“空运过境证”后,代理人可办理货物过境手续。与拉希德港不同的是,机场海关对属于“空-陆-空”或“海-陆-海”联运的货物则不要求报关。

3)临时进口货物

在获得海关批准及支付关税押金后,进口人可进口6个月内转口的货物。收到货物离境证明后一定时间内,海关退还押金;超过6个月,货物仍滞留境内的,在退还押金后须纳税。

海关允许经批准的参展商在支付关税押金后进口货物,这批货物须在6个月内出境,其中任何出售的部分都应纳税。展览结束后,参展商应要求海关派员监督离境货物的包装。货物进口所需文件与上述相同。转口货物离境前也需在海关监管之下。

4)海关允许经授权的报关和货运代理使用其设在货运村内的“代理保税仓库”

此措施便于货物从海关监管的DANATA库区转运到代理保税仓库,而无需提供进口和转口证明,更便于进口人凭代理开具的普通单据和海关单提货。代理人只要向海关提供一个填写好的特殊申请,就可获得代理保税仓库一切便利。从DANATA库区转运货物时,代理人须填写“代理货物运输许可证”(ATA)并附下列文件一同递交给海关:

1.DANATA提单;

2.主空运单(MASTER AIRWAY BILL/MAWB);

3.如是批发,则须提供由代理人出具的空运单(HOUSE AIRWAY BILL/HAWB);

之后,海关将退还两份确认的ATA及若干HAWB复印件。如这些单证已签发,代理人应向进口人发出“提货通知单”,报关时将上述单据连同下列文件一并交给海关:

4.HAWB复印件一份;

5.原始发票;

6.原产地证;

7.关税收据(如征收)

如是通过在海关的客户信用存款帐户扣除关税税金,则应从关税处获得收据和其他清关单据,该处将同时出具一张电脑打制的海关单,进口人可凭此单到货运村提货。

5)设在机场的自由区海关办公室

杰拜阿里自由区的进口货物报关手续凭“自由区进口货物证明”(FZBE)办理,通常此证明应递交给杰海关办公室,但为方便进口人,机场海关也接受空运到港货物的此类证明,进口人应向机场海关登记处提供如下文件:

1.全套的FZBE;

2.提单或发货通知;

3.原始发票;

4.原产地证;

5.登记费10迪拉姆。

海关将批准后的证明、登记费收据交还进口人,并保留该证明的黄、绿两联及其他报关文件,随后将之全部交给杰海关。

运抵杰自由区的货物须保证铅封,抵达区内公司后、提货前,报关人与海关检查员共同在现场监督拆封,或将货物直接运到区内海关办公室拆封。

6)抵达空港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货物

贵重货物是指金、银锭、金属铸币、宝石、珠宝、金表等。如由空运抵港,DANATA负责接收并按普通进口货物办理;如由乘客随身携带,抵港后须进行如下各类报关手续:

1.旅客将须上税的物品交至位于候机厅的海关办公室。

2.海关收到物品后办理如下手续:

1)出具两份“旅客物品收据”;

2)旅客保留收据的白色一联;

3)海关暂时保存该物品;

4)物品保存至次日凌晨,由海关贵重货物处检查,早9时后旅客会被通知取回物品;

5)旅客取件时应向贵重货物处提交物品收据复印件。海关官员对该物品进行复查和称重;

6)之后,旅客赴报关处递交白色联收据和发票,支付相应关税,赎回“空运进口证明”(ABE);如无发票,海关将根据当时的金价和物品的重量估价收税;

7)旅客将海关交给的白色ABE单,递至贵重物品处提货。

7)出口、转口

此类货物免税,但海关要求出口人提供“出口证”,该证背面注有货物装运说明---IDG。货运人向DANATA提供两份IDG(其中黄色联背面印有出口货物细节),DANATA代海关收取10迪拉姆的登记费;所有自由区、免税仓库及进口、临时过境货物有关证明文件的编号全部记录在“机场出口货物单”上(货物细节已注明在IDG中除外),这类货物的报关手续与拉希德港不同,均无须向海关提供出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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