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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纺织领域相关承诺及其导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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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纺织领域相关承诺及其导读(三)

 
 

发布时间: 2001/12/1           文章出处: 本站整理 

 
 

  3、关税配额(包括与棉花有关的部分)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15段,“……中国将以TRQ取代对食糖、棉花和三种化肥(磷酸氢二铵、三元复合肥和尿素)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工作组注意到这一承诺。”(中国政府承诺,在加入初期给予74.3万吨的棉花进口配额,到2004年将增加到89.4万吨。配额内棉花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加入初期超出配额的进口税率为76%,2004年将降至40%。国内非官方贸易公司将有权获得占总量67%的棉花进口配额。在入世3年之后,将取消棉花的专营权,棉花流通也将全面向国外公司开放。按照WTO农产品协议,中国必须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减少国内补贴使贸易扭曲消除,同时遵守WTO的相关协议,依据协议对动植物进行检疫。)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12段,“若干工作组成员对中国关税配额(TRQ)制度的管理缺乏透明度、统一性和可预测性表示关注。这些成员要求中国承诺以简单、透明、及时、可预测、统一、非歧视、无贸易限制作用的方式以及不造成贸易扭曲的方式管理TRQ。这些成员要求中国保证,其TRQ安排在管理上不得比绝对必要更具限制性,并表示希望中国尽快采取行动,采用以市场为基础的TRQ分配程序。”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16段,“中国代表表示,自加入时起,中国将保证在透明、可预测、统一、公平和非歧视的基础上管理TRQ,使用能够提供有效进口机会的明确规定的时限、管理程序和要求;反映消费者喜好和最终用户需求;且不抑制每一种TRQ的满量使用。中国将完全依照WTO规则和原则及中国货物贸易减让和承诺表中所列规定实施TRQ。”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17段,“中国代表确认,对于议定书(草案)附件2所列实行TRQ的货物,中国将适用其减让表中与TRQ管理有关的规定和议定书(草案)中有关的承诺,包括对非国营贸易实体给予贸易权以进口供此类实体进口的TRQ分配量。对于议定书(草案)附件2中受指定经营管理产品,中国确认将保证依照中国关于逐步取消指定经营的承诺,获得贸易权的其他企业不会在TRQ分配过程中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18段,“……这些成员寻求确认中国不会给国家以下一级主管机关制定单独的分配程序,并确认所有的分配和再分配决定将由中国单独一个中央主管机关作出。”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33段,“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的大量粮食和棉花库存是由国营贸易企业或其他国家附属、国家经营或国家控制的实体以相对较高价格购买而表示关注,并注意到这些产品的出口或其他政府采购产品的出口的价格低于在国内市场上向同类产品购买者收取的价格,这一点可被质疑为一种出口补贴或与其他WTO义务不一致。这些成员要求中国保证所有实体,包括国家或国家以下一级国营贸易公司和任何其他国家附属、国家经营或国家控制的实体依照中国的WTO义务经营,包括关于出口补贴的义务。对此,中国代表确认,所有在中国的实体均依照中国的WTO义务经营,包括关于出口补贴的义务。此外,中国代表表示,国家和国家以下一级主管机关将不对在中国的任何实体提供与其WTO义务不一致的资金转移或其他利益,包括补偿因出口而产生的亏损。”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34段,“中国代表确认,不迟于加入之日,中国对农产品将不维持或采用任何出口补贴。”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35段,“中国将对特定产品支持援用等于相关年份一基本农产品生产总值8.5%的微量免除水平。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将对非特定产品支持援用等于相关年份中国农业生产总值8.5%的微量免除水平。因此,这些百分比将构成中国根据《农业协定》第6.4款援用的微量免除水平。”

  议定书(草案)附件2A1、国营贸易(进口)清单
产品   HS代码    产品描述        国营企业 
     52010000  原 棉      1.中国纺织品进 口总公司
                   2.北京九达进出口总公司
棉花   52030000  已 梳棉花    3.天津纺织原料 供销公司
                    上海纺织原料供销 公司
                   4.         
  导读: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15段主要界定的是棉花等几种商品在入世后将采取关税配额的管理办法,即在配额数量内实行低税率或零税率,而超过配额部分则实行较高的税率。第112、116、117、118段则是要求和约束关税配额的分配办法,保证分配过程中的透明、可预测、统一、公平和非歧视。日前,国家计委已经按照入世承诺在新闻媒体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上述承诺,配额分配“中国单独一个中央主管机关作出”,而不能通过地方政府进行2次分配,必须确保非官方贸易包括外资企业获得承诺的基准数量,否则,在一年一度的WTO审议中很难过关。具体的分配办法只能等到国家计委正式颁布。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33、234、235段是约束中国农产品补贴的条款。

  按照上述承诺,棉花相关领域将出现以下明显的变化:

  一是实行比例配额,并逐年扩大优惠关税配额的比例。对关税配额内的货物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外的货物不享受此项关税优惠,且关税配额数量逐年增加。需要说明的是,关税配额量并不是中国对最低进口量的承诺。如2002年配额为80万吨左右,不是中国一定要进口这么多,而是在没有政府的干预之下,按照关税配额的分配办法进行规则化分配之后,市场主体按照需求组织进口,进口在关税配额总量以内的,享受低关税。

  二是中国农产品市场将向非政府性贸易公司进一步放开。通过增加非官方贸易公司享有的优惠关税配额比例,促进私人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按照在分销领域的承诺,三年内将放开贸易权,按照服务贸易的国际惯例,取消所有对批发企业股权/企业设立形式的限制,棉花的进口权必须面向国内外公司开放。

  三是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33条、234条、235条,整个农业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在不迟于加入之日,中国对农产品将不维持或采用任何出口补贴。”对于高价收购的棉花而低价出售被视为补贴,这是出乎决策者意料之外的。给予农产品出口补贴,不利于提高制造业的竞争力。从第233段的承诺来看,WTO工作组成员对中国国内的政策十分熟悉,按照承诺办事是我国入世应尽的义务。

  特别要提到的农业补贴水平问题。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33条中提到,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的大量粮食和棉花库存是由国营贸易企业或其他国家附属、国家经营或国家控制的实体以相对较高价格购买而表示关注,并注意到这些产品的出口或其他政府采购产品的出口的价格低于在国内市场上向同类产品购买者收取的价格,这一点可被质疑为一种出口补贴或与其他WTO义务不一致。这实际上对中国目前的国家储备棉花拍卖引起了WTO成员国的关注。农业协议第6条第4款规定,在计算某一特定农产品综合支持量时,如果计算结果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则计算结果不必计入综合支持总量中,该特定农产品可免除减让。或者,在计算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时,如果其计算结果不超过全部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也不必将其计入综合支持总量中,该非特定农产品也可免除减让。总的来说,最低减让标准构成了黄箱政策中对特定农产品或非特定农产品支持的“上限”,超过5%或10%“上限”的黄箱政策支持必须进行削减,低于这个“上限”的黄箱政策支持可免除削减,并可以提高到这一水平,但这样做有可能引起和平条款下的可起诉问题。当然,中国目前农民的实际税费负担较重,实际上对农场那边的价格支持并不存在,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政府采取的政策,受益者主要是流通环节。

  在议定书(草案)附件2A1中,棉花还是国营贸易专营产品。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棉花会议精神,要逐步放开棉花进出口经营制度,赋予具备条件的纺织企业、棉花经营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等各类企业棉花进出口经营权。当然,也应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开放。最终,外国企业可以直接进口棉花然后在中国分销;外国公司可以参与中国的棉花经营,可以在中国国内收购、加工、经营棉花。在加入之后,按照承诺,除了上述四家公司以外,棉花关税配额的67%必须分配给四家公司以外的企业,这实际上也意味着贸易实体数量的增加。而在过渡期结束后,棉花将完全放开经营。

  (三)影响货物贸易的国内政策

  1、国营贸易公司

  1)丝绸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164段,“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限制丝绸的出口表示关注。工作组成员敦促这个保证所实施或维持的任何此类限制符合《WTO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的条款”。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15段,“在这方面,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将通过增加和扩大贸易权的措施,逐步取消丝绸的国营贸易制度,最终中国将完全取消议定书(草案)附件2A2(国营贸易出口产品清单)所列第10项和第11项丝制品的国营贸易,并不迟于2005年1月1日给予所有个人和企业从事此类产品贸易的权利。在实施这一权利之前,中国承诺不采取使丝绸供应的现有体制更具限制性的任何变更。中国代表进一步确认,获得纺织品部门原材料的条件将不低于国内使用者的条件,并保证现有安排下所享受的获得原材料的条件在加入后不受到不利影响。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

  第169段,“一些工作组成员对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额外费用表示特别关注。增值税和其他国内税的非歧视实施被认为是必需的。”第170段,“中国代表确认,自加入时起,中国将保证其与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征收的所有规费、税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将完全符合其WTO义务,包括GATT1994第1条、第3条第2款和第4款及第11条第1款,且将以完全符合这些义务的方式实施此类法律和法规。”

  议定书(草案)附件2A2出口国营贸易(丝绸部分)

  产品  SH代码  产品描述
  国营企业厂丝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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