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除非本办法另行规定,参加本次临时棉花收储交易的交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四条交易市场和中储棉总公司共同对参与2011年度棉花收储交易和交储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2个工作日及时回复有关交储企业。
通过资格审核的交储企业,需在交易市场开户方可参与收储交易。
对于租赁符合交储条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或委托符合交储条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代为加工棉花的、或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本身为非独立法人的,需由有关企业出具租赁、委托加工以及交储企业属于非独立法人等证明后,方可由有关企业参与收储交易。交储企业为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棉花收储交易时间为每日16:00开市,16:30全场交易结束。
第二章品种、质量、计量和计价单位
第六条棉花收储的交易报价品种为328级锯齿细绒棉,卖方报价为送至中储棉总公司指定仓库货场以公定重量计算的交货价格即19800元/吨,其它等级棉花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实际交货的棉花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7毫米以上(含27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含B1级和B2级)和C级的C2档,其它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实际货款根据公证检验结果据实结算。
第七条所有交储的棉花须为经过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大包棉花。
第八条合同交易的计量单位为“吨”,合同交易的计价单位为“元/吨”(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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