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 条:
一、本公告自本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废除政府2010年10月29日第108/2010/ND-CP号公告,有关任职企业、合作社、合作生产组、农场、家庭户、个人及其他越南组织劳工适用的地区基本薪,及2010年10月29日第107/2010/ND-CP号公告,有关任职越南外资企业、外国机关、组织、国际组织及外藉人士劳工适用之地区基本薪,以及2011年4月4日第22/2011/ND-CP号公告第7第3项的规定。
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适用基本薪资额的地区名单
第1地区:包括下列地区
(一) 河内市辖属郡区、嘉林县、东英县、蓄山县、清驰县、慈
廉县、常信县、怀德县、石室县、国威县、清威县、糜玲县、章美县及山西市区;
(二) 海防市辖属郡区、水塬县、安阳县、安老县及永保县区;
(叁) 胡志明市辖属郡区、 古芝县、福门县、平政县及芽皮县区;
(四) 同奈省辖属边和市、仁泽县、隆城县、永久县及盏泵县区;
(五) 平阳省辖属土龙木市、顺安县、逸安县、滨葛县及新渊县
区;
(六) 巴地头顿省辖属头顿市区;
第2地区:包括下列地区:
(一) 河内市辖属其余县区;
(二) 海防市辖属其余县区;
(叁) 海阳省辖属海阳市区;
(四) 兴安省辖属兴安市、美豪县、文林县、文江县及美安县区;
(五) 永福省辖属永安市、福安市、平川县及安乐县区;
(六) 北宁省辖属北宁市、慈山市、桂武县、仙瑜县及安丰县及顺成县区;
(七) 广宁省辖属夏龙湾市及孟街市区;
(八) 太塬省辖属太塬市区;
(九) 富寿省辖属越驰市区;
(十) 老街省辖属老街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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