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法庭辩论环节,古骑公司董事长洪志向说,“CUEEI”商标的申请、取得合法有据,且与“GUCCI”无论是发音、字体或是含义上皆不同,被告裁定两者近似,没有任何理由。
他强调,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还有一个标准,即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由于两个商标存在上述明显的不同之处,相关公众只要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不会产生误认。而事实上,他在使用“CUEEI”商标长达八九年的时间里,也从未发生过消费者将“CUEEI”误认为是“GUCCI”的情形。虽然两者都有服装,但是两者市场定位不同,消费群体也不一样,不存在误认的问题。
观点
“200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确立了一系列标准。”解晓非律师说。
商标近似的完整定义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近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根据这个定义,“CUEEI”与“GUCCI”并不近似。且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有这样的内容:“防止当事人假商标争议制度不正当地投机取巧和巧取豪夺,避免因轻率撤销已注册商标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困难。”而商标委的裁定违背了这一精神。
他说,商标近似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而不仅仅是一个事实概念,即从制止商标侵权的目的是禁止市场混淆的前提出发,只有构成混淆的近似(混淆性近似),才能构成商标侵权判定中的近似,而不仅仅是商标各要素在事实上的近似。只有准确把握商标近似的法律概念和判断标准,才能准确地界定权利范围,有效地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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