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以扩大出口为重点,做好纺织服装产业出口优势基地建设。对出口基地在信息服务、政策指导、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纺织服装企业通过境外办厂、设立海外销售平台,带动产品外销,扩大出口份额。对纺织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平台建设等事项,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广交会、相关海外展销会。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按参展费支持上限给予补贴。
五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重点纺织企业项目、纺织产业基地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纺织企业项目,可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是减少纺织服装企业各种非税收费的收缴比例。对涉及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管理类收费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服务主体有财政拨款的一律减半收取,努力缓解纺织服装企业成本压力。对省内有关部门列入政府采购的纺织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商业零售业对省内纺织服装产品入市上柜,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
七是加大对纺织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特别是纺织类院校,大力培养企业技能和管理人才,对符合有关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推进纺织产业发展。着力加强纺织行业管理部门的建设,赋予行业管理部门有效的调控手段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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