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浪莎”公司的代表律师认为老婆制假,而且是在家里被查获的,老公怎会不知,应是共同侵权。
此外,双方还就2000万赔偿依据针锋相对。“浪莎”公司提交了一份评估报告,是根据赵某夫妇俩的销售情况及记载的客户清单等而定的。而赵某则认为,自己不明知,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而且评估报告的2000万元没有依据。
事实上,像赵某夫妇的行为并不是个例。另一起假“浪莎”事主张某,也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刚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针对草塔镇的该起假冒侵权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庭审后当起了“和事老”。不过,“浪莎”公司方却表示并不同意当庭调解,准备回去商讨一下。案件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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