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不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五) 杜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质量低劣的原材料,生产销售质量低劣的产品;
第十条 企业的生产必须依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定期报表和统计年表,并按时、准确向协会上报。协会将按时向会员单位提供本行业年度统计有关资料,以便会员单位了解行业整体情况。
规约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执行本规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并以多种形式公开宣传。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之间对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本规约经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