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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售假冒名牌服装被判三年半罚35万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早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谢某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谢某喜不服,遂向东莞中院提出上诉。

谢某喜称,“网店所卖的欧时力服装是从虎门博美一出租屋进的货,到虎门进货时对方说是正品,直到公安机关查封其位于大岭山的网店时才知道所卖的是假货。”

法院:

构成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商品罪

中院认为,谢某喜的供述和唐某华、何某亮的证言相互印证了谢某喜明知是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而予以贩卖的事实。另外,谢某喜长时间、大量且明显低于市场价售卖涉案商品的事实,也足以证明他对涉案商品假冒了他人的商标一事具有明确的认识。

因此,法院认为谢某喜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东莞中级法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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