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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规7月起执行 恐难解出口“久旱”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同时,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此次调整许多政策明显侧重于中小企业。”王陈分析说,通过调整现行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范围和生产企业的条件,将货物范围扩大为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并取消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限制,还将企业拥有一定资产改为上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等。


积重已久效果难料

“人民币快速升值,加之外需疲弱及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今年我国出口形势雪上加霜,出口退税的改革体现了政府推进出口复苏的决心。”王可欣表示。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在解释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原因时,表示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退税政策存在文件调整多、规定零散等问题,出于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等方面考虑而作出的。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实现出口退税972亿元,同比多退295亿元,增长43.5%。这也表明,国家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正在持续加大。

对于此次调整的效果,安邦咨询认为,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稳增长”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目的是力促外贸增长速度达标。今后数月的外贸形势难言乐观,政府此次及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将便利出口企业的经营,但效果如何仍需要实践检验。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作为企业经营者,更多的企业家更关心市场的改善。

“增加出口最重要的因素是出口需求的提高,出口市场的扩大。”24日,莱州精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好平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才是企业应对出口疲软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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