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出口企业获得了多项“松绑”措施:对新办企业管理办法“解禁”;出口货物逾期申报后视同内销征税改为免税;对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
李先生说:“省里面开会的确是征询过我们外贸企业的意见,上述都有提到,但是唯独设计委托加工这一条是发文下来才看到的。”
上述国税局的人士说:“我们也是在总局发文下来才看到这一条的。新规定估计是为了使得交易的可控性(追溯性)要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必须取得与报关内容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退税。”
“这个是业务真实性的问题,以前外贸公司把原材料发票和加工发票拿着就去退税,这给税务机关的判断带来了实质性的问题。”他举例。
比如10万米布+10万元加工费,你可以判断出口多少货品吗?外贸公司加大原材料发票进项,以加大退税金额,是一种惯用的骗税手段。
从打击出口退税而言,从现在的法律来看,认定出口骗税是有难度的。从退税管理者的角度看,如果发票与报关单的内容不一致,那么内容真实性就太难核定了。
现在要求企业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出口退税内容一致才可以退税是管理措施。
“《新政》从经济的角度看,对外贸企业只是增加了管理成本。但是制定者忽视了商业操作习惯,立法者认为外贸企业将原材料销售给工厂的过程是平价销售。”上述税务局人士说,“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打击也是保护规范企业,当然这个政策效果如何需要实践检验。”
李先生还是感觉很委屈,他说:“我们都是规范操作的企业,总不能为了打击骗税就增加我们的负担吧。”
“我们今年自行采购这一块儿增加到快一个亿的销售额了,你说我的成本增加了多少?”他自己盘算今年的这笔账。
李先生目前已经准备砍掉公司里面利润不高、需要委托加工的订单。他说:“我自己有几层大楼出租,每年的出租费用就上千万,没必要去做这种折腾半天还不赚钱的单子。”
退税的方向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最初的设计是为了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中国从1985年实行上述出口退(免)税制度至今已有27年。
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回顾了这段历史,他说:“出口退税一直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而存在。”
在这期间,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出口退(免)税政策也随之调整以适应需求,对外贸经济的稳步增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5年,中国的经常账户出现了高达114亿美元的逆差,已经接近GDP的4%。“其主要原因是当年进口增长太快,而出口增长缓慢。”于是取消了1973年就已经取消的出口退税,以鼓励出口。
1994年税制改革后,出口退税调整为17%,即无差别退税。这样一来,政府压力增大,于是将出口退税从17%下调为“3、6、9”(即按不同产品分层次退税)。1998年金融危机,出口形势严峻,全年只增长了0.5个百分点。所以中国政府不得不将出口退税上调,综合退税大约是15%。
此后的几年,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加大,贸易摩擦增多。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标准,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这次的出口退税改革被看作是为人民币升值减压而做出的牺牲。”
“2007年之后的一些调整,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相结合起来。加大了一些新兴产业的退税,下调两高一资产品的退税。”霍建国说,“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国家又数次提高出口退税提振出口。”
他说:“从长远来看,出口退税政策应该弱化危机影响的临时性措施,建立通过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优化外贸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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