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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 福州婴幼儿服装市场情况调查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买到不合规定的服装可投诉

福建省质监局标准院负责人介绍,《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8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新标准。“该标准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年龄范围从24个月以内或身高80厘米以下的婴幼儿,扩大为36个月以内或身高100厘米以下的婴幼儿。同时,3岁以内的婴幼儿服装全部执行最高安全等级A类标准。”该负责人说,“该新标准还规定,服装对有毒有害物质、致癌芳香胺含量的限制将更加严格。例如,原来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为30mg/kg这一标准,现在更改为30㎎/㎏的标准。”

福州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所有不合规定的婴幼儿服装从8月1日起应全部下架,不得销售。如果买到了不合规定的服装,可以向工商咨询服务热线反映。“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将会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商品金额。”该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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