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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出台加快轻纺城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2、在基地的创意机构(设计师),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同意,以中国轻纺城名义参加国际、国家级权威性设计比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设计师多次获奖的可累计奖励。

3、在基地注册的创意机构,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同意,参加国际、国内相关展会,分别给予标准摊位费100%、50%的补贴,每次参展补助的标准摊位不超过2个。

(五)业绩成果奖励

1、对当年新落户的创意机构且当年纳税技术服务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收入每超20万元再奖1万元,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往年已落户的创意机构年纳税技术服务性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超100万元,再奖5万元,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意成果版权登记给予补贴奖励。对基地企业或设计师花型花样等版权登记达100个,奖励2万元;每增加50个版权登记再奖0.5万元,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创意产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创意服务进市场”、“画稿交易会”等活动上现场版权登记的按100元/只标准给予奖励,每个参与企业(设计师)在每次交易会中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六)其他

1、对列入省工业设计科技项目的,按上级补助经费给予1:1的配套奖励。

2、设立“零成本创意工作室”,鼓励纺织、服装专业毕业生来创意产业基地创业,给予一年免费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等设施,并享受社保政策规定的大学生见习期补贴。

3、对入驻创意产业基地创业的企业(科技孵化企业),其地方贡献前两年等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从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会计年度计算。

4、对入驻创意产业基地并实质性运行的创意企业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房租。

5、对经创意产业服务中心同意由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中介咨询、高校院所等机构承接举办人才培训、设计师对接、时尚沙龙、专题讲座、相关展会、流行趋势发布等有关创意活动的给予每次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具体按委托协议为准)。

6、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浙江省创意纺织产业研究院发展,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7、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创意产业招商、宣传、推介、活动举办等。

8、对我县纺织创意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引领性促进作用的重点创意类项目,经县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兑现办法

1、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季度申报兑现一次。申请人需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对照自身情况,确定申报奖项,填写《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3),上报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

2、享受创意人才奖励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员到位后先兑现奖励资金的50%,设计师本人在柯桥工作累计满两个月以上并实现纳税销售(服务)收入后再兑现奖励资金的50%。

3、享受启动资金奖励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员到位,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4、享受时尚发布、参赛参展奖励者,需事前填写《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入驻企业及设计师举办时尚发布会(参展)申请表》,经创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日后申请奖励补贴的前提。发布会(参展)结束后,需将发布会(参展)音像资料、最终实施情况总结、财务开支结算表(包括发票复印件)、媒体报道汇编等资料上报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服务中心。

本意见由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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