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提高自身竞争力。蚕种生产经营单位和小蚕共育室按照蚕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及时发现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下半年的生产准备,增强自身竞争力。
三是加强蚕种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要加大对蚕种市场的执法检查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蚕种市场秩序。对于蚕种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蚕农识假防假意识和能力。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及时宣传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同时,通过印发资料、出版墙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有效形式,增强广大蚕农识假防假意识和能力,形成学法、知法、守法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是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区要认真收集、整理蚕种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管信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遇到突出问题和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同时,建立蚕种大案要案上报制度,凡案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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