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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暂行规定(2012年9月17日发布)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第一条为满足纺织企业用棉需要,国家决定投放部分储备棉。为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圈棉”是指纺织企业购买储备棉后未自用而进行倒卖,特别是将储备棉重新套包、打包冒充新棉交储的。
  第三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储备棉购买资格、提货、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防止出现“转圈棉”问题。
  第四条储备棉购买环节。购买方严格限定为纺织用棉企业,在规定的投放期间内,购买总量不得超过其1个月最大用棉量。由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棉纺协会)会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负责审核企业交易资格及购买数量。
  第五条储备棉提货环节。购买方提货时,应出具相关证明,确保提货方与购买方一致。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以及相关承储库负责。
  第六条储备棉运输环节。储备棉出库后必须运到相应的购买方纺织企业。中储棉公司及承储库须对运出储备棉的运输公司和车辆进行登记备查。购买方在储备棉运到本企业后要将相应的运输公司、车辆、到货时间等情况记录在案。
  第七条储备棉使用环节。购买方要建立所购储备棉进货、生产等相关台账,并保存一年备查。购买方在储备棉使用结束后10天内,将有关购买、运输、使用等相关凭证报棉纺协会,由棉纺协会会同中储棉总公司(提货运输环节)、交易市场(购买环节)等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无问题的即退还保证金。
  对购买方申报情况,棉纺协会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有棉花加工厂的纺织企业。对有问题的要组织进一步实地核查。
  第八条棉花交储环节。中储棉总公司及其承储库对加工企业交储棉花的籽棉收购码单要进行严格审核,凡收购码单弄虚作假的或交储数量与其收购籽棉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其所加工的皮棉一律不得入储。交储棉花入库时,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要加强对棉包条码信息、包装标志的核查,加强对交储棉花质量的抽查,对交储棉花质量与当地质量特征明显不符的,要进行核查。
  第九条相关配套措施。
  (一)购买方在交易市场存放不低于10万元的保证金。对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存在“转圈棉”行为的纺织企业,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
  (二)建立抽查机制。棉纺协会组织对申请购买储备棉的纺织企业生产能力及申购数量、购买后使用储备棉情况进行抽查。在棉花收购加工旺季,中纤局组织对400型棉花加工企业进行抽查。对交储数量与加工数量明显不符的,要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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