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优势、品牌劣势。内蒙古自治区的山羊绒产业规模大,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高,但附加值低,鄂尔多斯、鹿王、东达蒙古王等国家知名羊绒品牌,仅仅是国内品牌,出口产品全部“贴牌”。我国出口羊绒衫的价格仅仅是英国苹果牌羊绒制品的1/4,是意大利劳罗皮亚娜品牌的1/3。我们的羊绒产业实际是国际羊绒制品的生产车间,企业创造国际品牌的内在动力不足。
(三)羊绒产业“形”大、“神”散,缺乏核心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受加工出口利益的驱动,依托丰富的山羊绒资源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政策支持,山羊绒产业迅速发展为自治区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由于缺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市场不规范,无序竞争始终伴随着山羊绒产业的发展历程。山羊绒产业发展缺少明确的目标定位、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一是盲目发展绒山羊,养殖区的环境遭到无情破坏。二是原料收购竞相抢购,破坏资源。三是出口产品相互压价、自相残杀。在这种情况下,山羊绒质量大幅降低,企业利润被压缩到底线,致使国外羊绒制品进口商提出,出口羊绒制品的羊绒细度不得大于15.5微米的限制性要求。
(四)国际市场萎缩,国内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产成本压力增大,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产品研发乏力。经调查,2011年巴彦淖尔市53家羊绒企业,停产的27家,半停产17家;鄂尔多斯市81家羊绒企业,停产、半停产的20家,转产的4家。
山羊绒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推行绒山羊养殖标准化是羊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和基础。加大绒山羊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投入,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保种、育种基地,培养优良种群,实行科学饲养,精细管理。同时按照羊绒加工企业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山羊绒。
(二)结合内蒙古实际,按照扶优扶强限劣,整合产业资源,提升羊绒产业竞争力,创造国际品牌的原则,尽快组织制定有利于羊绒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快内蒙古羊绒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变,实现羊绒产业健康发展。
(三)依据山羊绒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抓紧毛绒纤维地方立法工作,将推行绒毛标准化生产、公证检验制度、收储制度、经纪人制度、绒毛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制度、实行净绒毛计价、质量监督、羊绒质量鉴别检验等制度,列入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依法保护绒山羊养殖户的利益,规范流通秩序,做强羊绒产业。
(四)加大山羊绒公证检验力度,有效地维护山羊绒的市场秩序,保护农牧民和生产企业的权益,促进羊绒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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