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石狮现有染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PH值为6-9、COD为100、悬浮物为60、色度为70等;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直接排放),化纤及混纺机织物为175立方米/吨,纱线、针织物为110立方米/吨。自2015年1月1日起,石狮现有染整企业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COD为80、悬浮物为50、色度为50等;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直接排放),化纤及混纺机织物为140立方米/吨,纱线、针织物为85立方米/吨。也就是说,明年还有一年整改的缓冲期,后年开始,石狮现有染整企业还将执行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对新建企业的要求则是必须一步到位,没有缓冲期。
由于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石狮染整企业都十分重视,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和监控,使企业的生产符合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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