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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实施新政 委托加工型纺服企业遇麻烦

来源:中国品牌服装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严格规范退税管理

据中国税务咨询网的专家分析,按原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和原材料应分别计算退税,其中加工费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这种计税方式在执行中存在耗用的原材料金额、退税率等难以确定,所以新政明确了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所列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成本金额,并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

在新政实施之前,外贸公司凭借原材料采购费用的发 票和加工费发 票来申请出口退税,而税务机关很难据此准确判断出口货品金额的实际情况。过去曾出现有外贸公司虚增原材料发 票进项,以加大退税金额的情况。从退税手续的角度看,如果发 票与报关单的内容不一致,那么内容真实性很难核定。现在要求企业开具的发 票内容与出口退税内容一致,也是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严格管理。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财税系讲师毛捷指出,外贸企业与生产型出口企业不同,其本身不参与生产环节。原有规定在计算出口免退税金额时,是按其购进出口商品的价值来计算的。有些外贸企业就钻这个漏洞,高报出口商品的价值骗取出口退税。上述新政的出台,也是为了防止通过高报增值税发 票骗取退税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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