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出口企业经营压力,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在2008年8月1日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11月1日起调高服装、纺织品、塑料制品、日用及艺术陶瓷制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等3770项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今年1月1日起,又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将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300024,股吧)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上述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企业困难,增强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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