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前,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2年羊毛国别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羊毛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2年同一贸易方式国别配额项下进口数量。 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2年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毛条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2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全球关税配额进口数量的20%,同时每个申请者毛条可申领总量不超过50吨。 当国别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3年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总量后,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2013年9月30日后,如国别配额未申领完毕,上述有实绩申请者已完成第二条规定的进口数量,经商务部核准后可继续申请国别配额。经商务部核准的其他申请者(指持有2012年羊毛或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但无国别配额,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国别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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