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积极主动关注输入国原产地标识相关法规进展,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保证产品标签/标识信息准确无误,并在合同签订时主动对于标签等类似问题予以明确,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外经贸等部门应发挥本地企业“孵化器”的作用,透彻研究国外政策和法律,真正做到知己知彼,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并第一时间将法规变化传达到位。
检验检疫部门应分类监管,重点指导,对于目录内的法定检验商品,重点加强相关产品原产地标识的符合性审查和检验监管,指导企业建立产品标签审核制度。对问题较多的“临时检验检疫”及法检目录外商品,应要求企业提供产品标识相关信息并强化审核,加强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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