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家外国服装制造商,来自中国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Ningbo Beyond Home Textile Co. Ltd.)和印度Pratibha Syntex Ltd.公司及其姊妹公司在美国加州被提起诉讼,指控两家企业出口到加利福尼亚的服装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盗版软件,由此获得了对美国企业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据悉,这家中国企业在未支付软件许可费的情况下使用了Adobe、微软和赛门铁克等公司出品的软件。美国方面称,这两家外国服装制造商未支付软件许可费,因而在利润微薄的服装制售及运输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成本优势。
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的增加,相应的国际诉讼也在增加。加州总检察长卡玛拉•哈里斯指出,海外企业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盗版软件已对当地企业造成竞争上的损害。哈里斯也由此成为了全美第二位对使用盗版软件获取不正当优势、削弱竞争对手的出口商采取法律行动的州总检察长。如果这两家企业被判须负法律责任或决定和解,法院很可能判处罚金及其他处罚,以震慑其他企业不要在加州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值得我们国内企业警惕的是,根据此次加州总检察长所援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所有外国出口商必须保证其在生产、销售、运输等所有业务过程中均使用合法软件,否则将面临遭起诉并罚款等严重后果,甚至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而众所周知的是,在国内市场,“免费软件”一直被国内企业使用,基本是一种常态化运行,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互联网带来的免费午餐,并没有把相应的知识产权当回事。结果在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时候,却发现这是很容易面临法律风险的。
早在三个月前,马萨诸塞州总检察长玛莎•考克莱与泰国海产品加工商那隆海鲜公司达成和解,该公司同样被控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非法IT技术,并因此损害了当地竞争对手的利益。根据法院的和解裁决,该公司最终缴纳了一笔罚金,而且必须使用合法软件方可在马萨诸塞州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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