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壮大方面,《意见》指出,石狮市物流企业(包括带级别、新引进的物流企业)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5A、4A、3A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支持专业市场发展壮大方面,对在石狮市各大专业市场经营、申报销售额1000万元且实现增长的商业一般纳税人实现奖励。
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方面,鼓励企业赴境内外参展。对参与市政府组团参加国家级展会(北京)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和(上海)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季、秋冬季)展等的展位费给予补贴。
发挥金融助推产业作用方面,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对在石狮市注册并纳税的融资租赁企业,按注册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奖励资金在注册资金到位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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