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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顽疾”成服装出口“拦路虎”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9日

据纺检中心副主任傅科杰介绍,服装标识是用来说明服装的性质、用途、来源及使用方法等的一系列指导性文字或图案,一般需包括主唛、成分唛、水洗唛、产地唛等内容。但由于服装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普遍不足,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缺乏原辅材料的验收把关能力,往往忽略标识与实际一致性的验证检验,而且部分企业对标准法规要求缺乏了解,甚至存在为迎合客户要求而刻意欺瞒的情况,客观上导致产品标识质量问题较多。

标识假冒不可取

2012年下半年,由世界著名品牌“KAPPA”授权宁波天衡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针织服装准备出口到美国,蒋小周发现其中含有“BAMBOO”即竹纤维制造标识。近几年,由于竹纤维等新型纤维具有天然环保等特性,部分企业出于卖点、利润等考虑将普通纤维“以次充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明令打击含欺骗性宣传的竹纤维产品等。该批货物被取样送到了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经过鉴别分析,最终确定产品实际由再生纤维素即粘胶纤维构成。宁波检验检疫局责令企业进行标识返工,按照检测结果整改,从而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检管处应慧峰介绍,现阶段出口服装的纤维组成即成分标识问题较为突出,首先是混纺及交织产品的各组成纤维实际含量与标识偏差,超出限定允差,或是纤维种类名称标示错误;其次是产品缺少成分标识,法规(EU)No1007/2011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须包含耐用、易读的说明纤维组成的标识。同时“假冒”标识问题较多,由于客户或贸易商为谋取不当利益等原因,部分产品存在标识伪冒产地等情况,或是未经授权许可,产品标识侵犯他国或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权益。

宁波检验检疫局专家建议服装出口企业:首先,应树立诚信意识,杜绝恶意欺诈行为,保证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应加强学习,熟悉产品标识控制要求,利用建立关键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委托检测等方式,增强自身的合同设计评审及产品开发等过程控制能力;第三,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应经过必要的产品验证,认真核查出口合同、商标授权书、产品标识等内容,有效规避贸易风险;第四,注重对内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培训,避免因内部单证资料交接错误、信息传递失真等原因造成产品标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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