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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措施破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障碍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跨境电子商务也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而对于众多国内企业和零售商而言,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对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商务部外贸司、电子商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目前,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新型监管模式建立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按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费用。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后,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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