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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大王”LVMH并购路上遇“滑铁卢”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阿诺特这次失算了。遭到LVMH拒绝后,Gucci管理层决定使出杀手锏:扩充股本,并将总股本的42%以30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阿诺特的法国同胞公司PPR公司(今年年初改为Kering 开云集团)。扩股后,PPR公司成为Gucci的最大股东,而LVMH公司在Gucci的股份则从34%稀释至20%。不仅如此,Gucci还与PPR达成一项战略协议,保证Gucci公司的独立性,继续发展多品牌战略。
  Gucci的举措惹恼了阿诺特。于是他向一家荷兰法庭提出起诉,要求就此进行调查。阿诺特称,Gucci原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omenico De Sol言行不一,没有要求PPR公司100%收购Gucci,但却将Gucci置于PPR的控制之下,损害了Gucci公司股东的利益。LVMH公司甚至还暗示,DeSol之所以会改变主意,是因为他和PPR公司订有一项秘密的君子协议:同意PPR作为Gucci的大股东后,DeSol和Gucci设计师汤姆·福特(TomFord)将获得一笔巨额股票期权。
  1999年5月27日,荷兰上诉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第一,Gucci集团设立Stichting属于行为不当;第二,Gucci集团向PPR大量发行股份属于行为不当,Gucci集团违反了民法典第2条第8款的规定,该条规定公司必须按照“合理正当”的原则行事。结果对LVMH似乎是好消息。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决撤销Gucci集团与PPR的交易。故LVMH上诉至荷兰最高法院。LVMH请来荷兰投资者协会和法国保护中小投资者协会助阵,后者认为向Stichting和PPR发行股份必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而这无济于事,因为Investcorp在1995年的相关安排,使得Gucci集团发行股份获得了股东的授权。
  2000年10月,荷兰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公司庭未经过正式调查就做出决定的做法不合法,于是LVMH再次申请上诉法院公司庭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2001年3月,上诉法院同意,2001年9月,调查小组作出了调查结果。经过反复磋商,LVMH最后同意将Gucci集团的股份转让给PPR。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PPR以94美元/股的价格收购LVMH持有Gucci集团股份中的1/3,即857.9337万股,这样PPR持有Gucci集团的股份超过50%。第二步,2003年12月Gucci集团向除PPR之外的所有股权派发7美元/股的特别股息。第三步,PPR于2004年4月以101.5美元/股的价格收购剩余所有的股份。最终的交易价格是94美元/股(去除7美元/股的股息)。PPR收购Gucci集团的总代价为88亿美元。
  在获得Gucci集团股权的过程中,PPR即协助其大力收购其他奢侈品牌,也让PPR从一个零售商一举跃上全球第三大奢侈品集团的地位,与LVMH在各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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