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已超过20万家。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2万亿元。可以预见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将进一步发挥中国制造的产品优势,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营销”和“中国创造”加速转变。
“国务院已转发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针对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统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支持政策,10月1日起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在9月26日召开的商务部电子商务专题发布会上如是说。
这一惠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方面的支持政策,目前正在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5城市试点。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及支撑保障水平等各方面的完善与提升,可以预见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将进一步发挥中国制造的产品优势,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营销”和“中国创造”加速转变。
快速发展提出新需求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外贸业态的不断演进,让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我国企业寻求海外商机的新选择。
据悉,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已超过20万家。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2万亿元。
跨境电子商务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平台、物流、支付结算、海关商检等环节也提出了新的需求,“便利、快速、联动”是许多受访企业关注的重点。这样的需求已经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李晋奇告诉记者,商务部在前期深入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以及遇到的瓶颈问题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障碍,针对跨境电子商务B2C方式在通关、结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起草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的相关文件。
日前,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纳入海关的出口贸易统计,提出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以及出口检验、收结汇等6项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已经在上海、杭州等5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实施,10月1日起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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